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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推动具身智能在工业端规模化落地
在工业领域,AI技术正加速从虚拟空间向产业实体转化。但调研发现,工业AI和具身智能的规模化应用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建议:
一、夯实“技术供给”底座。完善工业AI技术研发、普及应用的制度支撑,制定促进工业AI产业发展的专项立法和行政规章,发布国家级工业场景图谱,明确“重点细分产业”大模型施工图、时间表。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开展工业AI研发应用的先行先试。着力破解工业AI在复杂高精工业场景的技术难点,加强对工业AI“交互感知、推理决策、运动控制”三大技术难点和融合应用的攻关。
二、破解“数据供给”瓶颈。建立国家级高质量工业数据平台,在借鉴美国、欧盟经验和总结上海天工平台等地方探索的基础上,会同数据存储、服务的头部企业,分层建设国家级、省级的权威工业数据平台,成立工业数据资产登记交易中心,推动全国数据要素的统一大市场和全国工业语料库“一张网”建设。健全国家统一的工业数据标准体系,推动数据接口、格式的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起草各自细分领域的工业数据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抢占国际行业标准的主导权。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超算中心等配套基础设施,做大做强工业大模型训练数据供给,降低数据使用成本。
三、完善“盈利生态供给”链条。支持可持续商业模式的探索和推广,鼓励大型央企和龙头民企成立工业细分领域的AI子公司,率先开展工业大模型、数字孪生工厂、工业物联网等探索。加强国家层面专项财政扶持,培育一批与重点工业场景精准匹配的行业级、标准化、可复用、低成本的示范大模型;构建多元参与、全链覆盖的商业生态和竞争市场。完善规模化的工业AI人才储备,制定工业AI人才培养的“十年规划”,补齐工业AI各层次人才供给短板。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深圳市政协主席林洁: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 抢占大国竞争战略制高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节点。人工智能正成为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也是各国竞争的焦点和大国博弈的主战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推动我国人工智能综合实力实现整体性、系统性跃升。围绕“十五五”期间人工智能的发展提几点建议:
一、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全面推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提高人工智能在“十五五”规划中的战略定位,在战略定位、体制机制、技术攻关等方面系统谋划。二是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组建人工智能发展专门班子,制定发展路线图,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清晰的方向指引。三是打造一批国家与地方协同的创新平台,前瞻布局下一代人工智能前沿技术研发。
二、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千行百业智能化高端化发展。一是在“十五五”期间重点扶持一批人工智能龙头企业,构建从基础研究到应用推广的全链式人工智能创新生态系统。二是构建“精准扶持﹢长效激励”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三是完善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
三、拓宽人工智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应用场景,增进人民福祉。一是鼓励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在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精细化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全面推进智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打造智能教育生态,更好地因材施教。
四、明确“先立后破”的思路,构建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治理体系。一是秉持“先立后破”的思路,加快构建全面科学的人工智能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构建政府、公众协同监督体系。三是强化人工智能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建立国家级人工智能安全监测平台。
五、深化国际合作,提升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话语权。一是积极主导和参与人工智能国际组织建设,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和规则。二是制定政策鼓励企业、学术机构及科学家个人深入研究世界人工智能发展趋势与治理需求。三是鼓励我国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科研合作项目。
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乙晓光:牢牢把握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 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窗口期、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突围期,要聚焦短板用力,加快技术创新,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加强顶层规划设计,擘画发展新蓝图。一是构建规划计划体系。国家层面制定出台人工智能专项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人工智能科学布局、创新发展;各地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制定人工智能发展实施计划。二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规律,加快推进我国人工智能立法。三是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安全设计,制定系统性应对方案和反制措施。
二、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是强化技术创新。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从战略层面整合优势力量和创新资源,构建国家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体系。二是强化人才培养。一方面,优化完善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另一方面,依托社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骨干培养。三是强化政策支持。有重点、分步骤增加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供给,增强市场信心和发展预期,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
三、加速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新质生产力。一是大力发展智能化产业。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产业体系完备优势,催生更多“人工智能﹢”新兴行业。二是大力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加快人工智能成果在传统行业的孵化转化,同步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服务供应商。三是大力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支持各地区结合资源禀赋,有重点地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航天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加快打造智能生态,掌握发展主动权。一是完善治理体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健全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二是坚持民生导向。推动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制造、矿产、水利、交通、灾害防治、家政服务等领域的惠民应用。三是加强国际对接协调,积极提出中国方案,引领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
全国政协常委、南京大学党委书记谭铁牛:大力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 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当前,相较于应用层面的快速发展,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研究仍显薄弱,已成为制约人工智能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短板。建议:
一、客观理性认识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人工智能经过近70年的发展,理论、技术和应用都取得了重要突破,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但总体而言,其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大量机理性、本源性问题有待解答,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依然任重道远。
二、系统部署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大模型仅仅是人工智能领域的一个具体方向,生成式人工智能不是人工智能的全部,“人工智能﹢”不等于“大模型﹢”。应着眼于人工智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点面结合、通盘布局,系统部署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特别是对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避免盲目“追风口”“蹭热点”。
三、着力完善人工智能基础研究的支持机制。要大力完善人工智能创新链上下游的研发布局与资源配置,通过探索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新模式、建立适配基础研究特点的长周期支持与考核评价机制、营造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等途径,显著提升基础研究在创新链中的比重,激发人工智能全链条创新活力,实现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的均衡协调发展。
四、大力推动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既重视“AI﹢X”的人工智能赋能其他学科发展,也着力推动“X﹢AI”的多学科赋能人工智能交叉基础研究,充分汲取数学、脑与认知科学等相关学科的创新成果,启发和催生人工智能新理论、新方法。
五、持续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支持有学科和师资优势的高校强化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加大力度面向全球吸引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优秀人才,引育并举扩充人才队伍,持续优化人工智能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区分基础与应用研究人才,建立完善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强化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人员的保障与激励。
民建中央:培育壮大新型消费 释放大消费新能级
消费是激发市场活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引擎,随着以文化艺术、休闲娱乐、情感消费等为代表的发展型消费、休闲型消费等快速增长,未来需聚焦聚力新型消费,多措并举提升居民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爱消费的能力,为经济增长提供持续动力。建议:
一、夯实居民消费信心基础,提升消费“新兴预期”。一是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工资增长机制。二是完善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政策,在关键民生领域的公共投入实施政策倾斜。三是统一政策标准,减少地区差异,整合分散的社保资源,让社保基金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持续激发消费创新,打造消费“新型业态”。一是优化市场准入、打造多元化、高质量的文化和旅游产品。二是以数字技术支撑新业态消费。优化提升在线教育、在线医疗、远程办公等服务体验和可及性。三是加大对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环保建材等的补贴、以旧换新力度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大力促进健康消费。
三、聚焦市场互联互通,开拓城乡消费“新生市场”。一是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强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二是实施“消费新基建工程”。升级城市商圈智慧化设施,打造特色消费集群。三是加大偏远县乡等下沉市场的物流、冷链、集贸市场等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新能源汽车和绿色建材下乡。
四、打好政策工具运用“组合拳”,用好“新创工具”。一是优化财税工具组合,探索对普惠养老、托育等特定服务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二是区分不同收入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年龄段需求特点,创新使用消费券。三是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消费信贷、分期付款等服务,降低消费门槛。
五、更新消费理念,营造消费环境“新质生态”。一是开展支持新型消费发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二是健全质量标准体系,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消费,以优质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三是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四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吴社洲:以常态化监督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推陈出新,对平台经济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加快完善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体系,实现平衡发展与规范、创新与安全、效率与公平的目标,可着力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构建法治监管新框架。加快填补平台经济立法空白,推进综合性立法研究,明确平台主体责任边界与权益保障基准。重点完善配套规则,明确平台责任,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指南和实施细则,明确监管要求和处罚措施等,为常态化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二、健全协同监管新机制。构建高效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纵向建立“中央统筹指导、地方分级负责”监管架构,地方层面设立跨部门联合监管中心,推进平台经济监管事权清单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平台经济治理,支持中国互联网协会等组织制定治理标准,构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三、探索综合监管新路径。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模式,加强行政检查与行政约谈联动监管,推进移动监管、远程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将平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行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范围。
四、打造数据治理新范式。强化平台数据安全防护,强化平台企业在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方面的责任,防止数据滥用与垄断性占有。加强对平台算法的监管,督促平台企业优化算法规则、提高算法透明度,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共筑平台经济新生态。围绕执法协同、维权协作、信息交互等方面加强政企协作,助力平台企业平衡全球一体化与本地响应,合理应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多样化监管要求。加强公平有序竞争的道德约束,强化平台企业合规守法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营造诚信纳税、协同共治的文化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陈四清:以共同现代化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十余年来,“一带一路”倡议在经贸、制度、理念三个层面协同推进,合作共赢的基础不断夯实、成效日益凸显。应以前期构建的互融共进基础为依托,将“一带一路”倡议打造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形成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合力。建议:
一、加强政治互信和文化包容,提高“一带一路”合作可持续性。一是深化战略沟通与互信建设,营造稳定合作环境。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政治对话与危机管控机制。二是拓展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厚植民意社会基础。打造文化交流旗舰项目,促进文化精粹的广泛传播。三是善用数字互联手段,赋能文化交融与民心相通。开展远程教育资源共享、影视作品互播等直接惠及民众的文化服务项目。
二、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协同提升经济增长动能。一是夯实数字基础设施互联根基,打通数据流动“大动脉”。二是构建可信数据合作与治理框架,畅通数据要素“循环链”,深化数据治理能力建设合作。三是激发数据驱动型创新活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加大对“一带一路”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支持建设力度,降低数据获取门槛。
三、精细安排产业布局,统筹“一带一路”建设发展与安全。一是强化系统规划,以“知全局”带动“谋长远”。按照鼓励发展、审慎布局等维度,梳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二是提升关键环节掌控力,筑牢安全屏障。深化同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产业合作。三是完善制度保障,构建安全生态。积极参与并引领国际规则对接与标准协同,建立产业链安全审查与评估机制,确保产业链可控、可调、可持续。
四、突出项目惠民生属性,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行稳致远。一是在项目源头规划上突出民生导向,确保项目立项锚定惠民生目标。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本地受益。三是构建项目可持续运营机制。对债务承受力较弱、但民生需求迫切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债务可持续框架下提供创新融资工具。
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成岳冲: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队伍建设 有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十四五”期间,全国各省市积极引入懂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或团队参与乡村经营和建设,取得一定成果。但在基层实践中,当前“乡村CEO”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建议:
一、招才引智,精准破解乡村人才“三大空白”。一是填补“制度空白”,解决“无章可循”难题。出台《“乡村CEO”选聘国家标准》,明确聘任条件、基本待遇、选拔方式等关键要素。二是填补“渠道空白”,解决“平台匮乏”瓶颈。充分结合上级所能和基层所需,推进各类国家高能级平台资源下沉,构建覆盖全国的人才供需对接网络。三是填补“区域空白”,解决“分布不均”困局。定向推动国企、高校优秀人才服务偏远乡村,建立组团式帮扶机制。
二、育才强基,抓住人才培育“关键变量”,让乡村人才真正实现“即插即用”。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高校支撑、市场参与”的多元协同格局,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培育模式。二是一体化设计和开发与乡村运营适配的精品课程群、在线教育资源库和案例库。三是构建科学化培育质量评估体系,建立“能力﹢成效﹢素养”多维评价标准。四是将“乡村CEO”纳入国家乡村振兴人才专项规划,建立职业发展晋升体系。
三、用才赋能,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一是按照“政府搭台、多元投入、市场运作、产业兴村”的思路,重塑乡村运营话语体系、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二是坚持赋权和监管两条腿走路,建立“乡村CEO”“履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三是建设国家农村集体资产云监管平台,建立集体资产运营红黄蓝三级预警系统,防范“微权力”腐败。
四、留才聚心,打造乡村人才“强磁场”。一是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与统一大市场相适配的新型集体经济制度。二是尊重地方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探索“基础薪酬﹢绩效股权﹢分红奖励﹢精神荣誉”复合激励模式。三是成立全国“乡村CEO”协会,搭建交流学习、资源对接、互助合作的综合服务平台,营造干事创业氛围。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陈星莺:推动建筑交通能源跨域协同 深化能源消费系统性变革
推动“建筑—交通—能源”跨域协同,是破解能源消费侧刚性约束、激活系统灵活性的战略突破口,建议通过“技术攻关—机制创新—生态重塑”三轨并进,系统推进能源消费侧变革,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与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关键路径。建议:
一、推动技术攻关与标准建立,破除跨域协同壁垒。持续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光储直柔等技术突破与革新,加强用能系统的柔性调控能力;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前沿信息技术在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的应用,提升跨域协同的便捷性;加快编制“建筑—交通—能源”互联的通信协议、接口规范及安全标准,提升建筑、电气化交通资源与电网互动的兼容性设计,通过标准化打破跨域协同的技术壁垒。
二、创新用能权交易机制,激活灵活性资源价值。有序扩大全国碳市场纳入范围,将大型公共建筑、交通枢纽纳入强制控排主体;建立非配额制的用能权交易机制,将用能权定义拓展到所有用能资源的使用权责,探索能够反映用能资源绿色与互动价值的激励与定价方法,创新灵活多样的用能交易模式,使得建筑、交通等用能资源均可广泛、便捷地参与交易和互动,在充分市场环境下实现能源消费终端领域资源的高效管控与灵活互动,充分发挥机制引导下的用能资源价值流转动能。
三、打造用能互联网,重构能源消费生态。建立各能源消费重点领域与能源领域建立跨领域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相互支撑以完善各领域节能降碳规划,优化跨域协同项目全流程管理机制,打造能源消费协同治理生态;引入消费互联网思维,打造用能互联网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实现能源领域的“产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融合,打破传统能源场内交易模式,构建能源消费互联网生态;利用Web3.0技术,建立数据可信共享机制下的用能互联网平台,打破各行业数据孤岛,充分释放能源数据要素价值,支撑跨域协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