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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8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418号(政治法律类271号)提案答复的函


    贾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司法改革中力行信息公开,矫治和防抑司法不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深化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健全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举措,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此作出明确部署,各级政法机关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深入推进司法公开
    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让司法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全国法院统一的裁判文书权威发布平台。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陆续在该网公布,截至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1000余万份。最高人民法院还建立统一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多种形式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社会公众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市区基本建成了辖区范围内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初步实现了通过一个平台查询全国法院在办案件审判流程的进展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公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1月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案件信息、检察政务信息和检察队伍信息的公开内容,还就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机制,健全与民主党派协商、咨询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公安部制定推进警务公开的意见,指导河北、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在拓展警务公开上进行积极探索。
    司法部下发《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部分省市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对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下一步,各级政法机关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确保司法公开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已经启动,主要内容是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增加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数量,逐步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不参与法律审等。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已联合印发《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在全国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先行试点。目前,各试点法院已经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开展人民陪审员随机选任工作,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近年来,检察机关出台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及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强化了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加强了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防止“前门进、后门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作出明确要求。目前,中央有关单位正在梳理情况,拟于2016年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制度的意见,推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修改完善。
    感谢您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