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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中央: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

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李克强总理强调,政府有所不为方能更好有所为。只有进一步把该放的权放掉、把不该管的事交出,才能集中力量把该管的事管好、该服务的服务到位。国务院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整体谋划、分步推进,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大刀阔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着力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努力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实现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国务院审改办经过8个月时间的反复甄别核实,摸清了国务院部门现有审批事项底数,先后在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和中国机构编制网上公布。目录之外一律禁止审批,接受社会监督。目录的公开,将审批权力关进笼子里、暴露在阳光下,从制度上堵住目录之外实施审批的漏洞。对确需新设的行政许可,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

(二)大力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本届政府成立之初承诺任期内把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削减1/3。两年多来,国务院各部门把重点放在涉及投资创新创业、企业生产经营、促进就业的审批事项上,下大气力、集中攻关,国务院审改办8次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下放586项审批事项,占整个底数的38%,提前完成了任务。

(三)全面完成非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按照《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对非许可审批事项逐项研究提出清理意见,除依法转为行政许可,或经论证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纳入其他权力清单外,其他一律取消。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四)全面清理规范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国务院审改办通过“两下两上”,基本摸清了家底,形成了基础清单。下一步,将按照清理工作的进度要求,完成清理取消工作,并及时公布清单,接受监督。

二、关于完善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的建议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要义是放管结合。简政放权不仅是一个“放”,不是简单“放权”了事,还要有“管”。“放”和“管”是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一起转,车才能跑快跑好。要保证“放”得有效,“管”得到位。“管”是一杆“公平秤”,是为了更好地简政放权,为了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一)取消下放事项同步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国务院明确要求,在研究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时,必须同步研究提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并同步跟进、同步落实。对下放地方的一些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加强国务院部门与地方政府的衔接,确保监管到位,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提出了27条改革措施,为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立了政策框架和依据。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将监管的重点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降低行政监管成本,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三)建立综合监管平台。2015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实行综合监管和执法,抓紧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把部门间关联的监管事项都放到平台上来,同时清理整合各类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让几个“大盖帽”合成一个“大盖帽”,形成监管和执法合力,避免交叉重复或留空白死角。国务院印发《关于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抓紧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管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的新格局。

(四)强化监管问责。《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对地方政府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直至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的建议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人民政府的天职。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群众创业创新不易,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提供更加人性化、更富人情味的服务,态度要好、手续要少、速度要快。各地各部门按照总理要求,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

(一)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国务院印发《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审批难的沉疴,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着力解决审批时间长、手续繁、不透明、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突出问题,方便申请人办事,提高服务水平。国务院审改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通知要求,对编制服务指南、受理单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制定内部审查工作细则、网上办理等作出了具体指导和明确要求。国务院审改办牵头起草了《行政审批标准化指引(2015版)》(征求意见稿),涉及审批服务窗口(大厅)建设、审批事项管理规范、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审批服务规范要求、网上审批服务规范、监督检查评价要求等内容,对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二)各级政府积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国务院前期下放的审批事项,各级政府基本都已衔接和到位。对本级地方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大幅度精简和下放。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市县一级政府建立了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大厅,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探索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搭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一站式审批”平台。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方便群众办事,社会反响很好。地方审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进一步把改革红利送到社会基层和市场微观主体。

(三)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审批运行机制。在这次简政放权改革中,给地方留了很大空间,各地从自身实际出发,按照国务院总的要求和原则,大胆探索创新,互促共进。如四川省强力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科室、行政审批科室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窗口办理到位,从而杜绝“体外循环”。天津滨海新区探索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成立行政审批局,将18个部门的216项审批职责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直接实施审批事项。我国很多重大改革举措都是先从地方做起,逐步推向全国的。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将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体制逐步健全和完善。

四、关于规范完善社会中介机构运行行为的建议。李克强总理先后多次要求,国务院审改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整治中介服务乱象。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行五个“一律”,更大程度地方便企业投资。其中,明确提出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要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015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再砍掉一批审批中介事项,切实拆除“旋转门”、“玻璃门”;抓紧制定并公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精简中介评估事项;加快摘掉中介机构的“红顶”,与行政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斩断利益链条。国务院印发《关于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明确清理规范的工作程序、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的中介项目逐项审核,初步梳理出了一批不合理不合法、容易与审批机关形成利益关联的事项,作为取消事项,正在进一步论证和征求意见。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考虑编制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全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精简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各项决策部署。

五、关于建立健全“放、接、管”协同推进的配套政策的建议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国务院成立了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等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等4个功能组。各地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目前,除上海、西藏正在筹备外,29个省(区、市)均已成立协调小组,河北、山西、辽宁等省(市)由省长(市长)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省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天津、河北、辽宁等10个省(区、市)已印发本地区2015年工作方案,从“放、管、服”三个方面对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立后,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即强调,要搞好上下联动,特别是做好地方简政放权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让老百姓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各专题组和功能组积极加强与地方的联系,加强对地方简政放权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小组以简报形式,总结推广了福建自贸试验区推动“一照一码”改革、广东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关键领域改革、银监会在释放银行业市场活力的同时严守风险底线等先进经验。

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完善考评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并与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相结合,及时推广好经验,抓紧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审改纪律的现象和行为,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国务院对部门和地方开展了重点督查,坚决打通“放、管、服”举措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改部门“端菜”为群众“点菜”,继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二是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确需保留的外,取消中央对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指定,由地方依法决定管理方式。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把重点聚焦在社会反映强烈、与行政审批申请人直接相关的有偿中介服务活动上,重点解决企业和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四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指导和推动部门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五是严肃纪律巩固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改革成果,督促已取消下放的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落到实处,严防变相恢复、弄虚作假。

感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次提出宝贵意见。

 

中央编办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