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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贫困地区妇幼医疗服务水平的提案

2016-02-28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28号提案
    案   由:关于提高贫困地区妇幼医疗服务水平的提案
    主   办:卫生计生委
    会   办: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马秀珍
    内   容:
    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妇幼群体,妇女和儿童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3,其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状况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健康,进而影响我国人群整体健康水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妇女儿童卫生服务需求的增加,其卫生服务利用状况也在不断得到改善。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民族构成复杂、经济文化水平不均等,妇幼医疗服务水平也呈现出一定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这种差异往往导致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在有健康需求时更无法及时获得所需的卫生资源,从而得不到改善健康的机会。2013年,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分别比城市高1.4倍、1.2倍及1倍。除个别省区以外,人均GDP较低的省区普遍呈现较高的儿童死亡率和孕妇死亡率,反之亦然。在沿海发达城市,如上海、江苏和浙江等地,孕产妇死亡率均在4/10万以下,围产儿死亡率在5‰以下,已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而在贫困落后地区,如新疆、青海、甘肃等地,孕产妇死亡率在24/10万—36/10万之间波动,围产儿死亡率均在8‰以上,西藏的围产儿和孕产妇死亡率更是高达24.04‰、176/10万。
    造成贫困地区妇幼医疗服务水平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投入不足。贫困地区因为经济整体水平落后,妇幼卫生机构的业务收入水平较低,而且其业务收入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发放工资。如果没有外部的经济支持,仅靠机构自身的发展来提供妇幼医疗保健服务几乎是不可能的。但目前,政府对妇幼医疗服务工作,特别是基层的投入普遍存在不足的现象。2012年北京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平均达到1837万元,而青海省仅有59.5万元。由于妇幼医疗服务的经费缺口很大,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出现重临床、轻保健,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思想,严重制约了贫困地区妇幼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基础建设不足。目前,贫困地区各级妇幼卫生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配套设施及专业设备不完善的现象,有的甚至租房、借房开展工作。许多医院使用的诊断设备来自各种项目配套支持,陈旧老化,技术水平的提升相对于发达地区明显滞后。这导致孕期诊断筛查结果不精确,不能为临床医师提供及时和准确的科学数据参考。而且,许多乡镇卫生院没有B超机,孕妇做一次产检往往要花很长时间辗转到县城的医院,非常不方便,于是许多人放弃了定期孕检,这也是造成贫困地区出生缺陷比率高的一个原因。
    (三)服务能力不足。从数量上看,贫困地区每千人口拥有妇幼卫生人员的数量要低于发达地区的平均水平。由于缺乏人员合理流动的管理机制,贫困地区在妇幼保健人力资源配置上,“缺编”和“空编”问题并存。从业务素质来看,贫困地区现有妇幼医护队伍存在学历低、职称低、年龄高的问题。许多村级保健员或乡村医生没有受过专门培训,妇幼保健业务能力较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专干很大一部分是跨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欠缺,很多都是临床、保健兼职使用,造成了乡镇妇幼保健工作专干不专、队伍不稳的局面。
    建议: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妇幼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开发和完善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的功能。财政部门应重新调整当前财政转移支付的地区分布结构,以使贫困地区得到更为公平的财政补助,制定相应的均等化绩效评价体系,确保中央、省级的转移支付能够公平地分配给县市政府。建立妇幼卫生专项保障资金,加大专项投入,提高对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补助力度和范围。
    2.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由于贫困地区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性,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同于其他地区,国家和地方应制定以公平为导向的贫困地区妇幼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尤其是在人力筹资机制上保证妇幼医护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对不同地区情况,以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服务成本等为参考因素,制定符合客观实际和发展要求的贫困地区妇幼卫生人力配置标准。改善贫困地区妇幼卫生人员生存发展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特别是解决好农村村医、妇幼专干的编制、工资待遇问题,通过制定定向培养、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等优惠政策,促进贫困地区留住人才、引进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对贫困地区妇幼卫生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培训,加大对妇幼医疗保健机构对口帮扶和技术扶贫工作,组建妇幼卫生人才服务团挂职帮扶,促进高层次妇幼卫生人才下沉基层,协助指导贫困地区妇幼卫生单位引进新技术,开发新项目,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对卫生服务利用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负担不起服务费用。因此在妇幼卫生领域应逐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保证妇女儿童都能够公平地享有自己的权利。针对贫困地区的特殊环境、条件与特点,推广有差异性的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包,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提高妇幼医疗服务利用的可及性。我国现阶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包括住院分娩,但是还没有覆盖其他的孕产期保健内容。如果将所有孕产期保健的内容全部纳入新型合作医疗,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的经济负担问题,同时间接减少大额医疗费用的支出,形成完善的卫生体系“保障”和“兜底”作用,提高贫困人口对妇幼卫生服务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