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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01号(教育类374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教育部把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部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将法治教育系统融入中小学课程。目前,在我国中小学课程和教材中法治教育内容已经得到一定体现。小学阶段,以学科渗透为主。将法治教育内容融入《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课程中。初中阶段,在学科渗透的基础上,辅以法治专题教育。在《思想品德》课中设立“心中有法”“权利与义务”“法律与秩序”等专题。高中阶段,在《思想政治》课中,在设立必修模块“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等,讲授相关法律的基本内容的基础上,设立选修模块“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重点进行法治教育。
    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研究确定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职德育课《职业道德与法律》等课程相衔接。
    课程内容以宪法精神为主线,以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等为重点,有机结合中小学生生活经验和现实问题,整体规划设计中小学法治知识内容和要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安排一学期,采用集中方式,专门进行法治教育。在其他学期,结合相关内容,分散嵌入,确保法治教育贯穿始终、全程不断线。
    二、编写中小学法治教材。小学、初中阶段,在“德育”课及其他相关学科有机融合法治知识内容,编写法治知识课专册“法治”,满足不同学段集中开展法治教育的需要。普通高中阶段,开设法治知识必修课“政治与法治”和选修课“生活中法律常识”,各单独成册,帮助学生打牢共同基础,同时兼顾不同潜质高中学生的选择需要。
    三、强化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力量建设。近年来,教育部、财政部实施“国培计划”的过程中,要求在政治、思想品德、社会课教师以及骨干班主任研修等项目中,均要设置涉及法制教育的内容模块,对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课教育教学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在“国培计划”中还专门设立了法制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计划培训500名教师,为各地开展教师法治培训培养“种子”教师。同时加强师范学生的法治教育,通过鼓励师范专业学生辅修法律专业,在师范院校开设相关法律通识课程和选修课程,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举办法学专题讲座等途径,大力提升广大师范学生的法学教育素养和能力。
    四、健全完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为强化中小学法治教育,进一步建立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我部会同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和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法制教育考核督导制度。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纳入依法治校工作指标体系,将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将学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下半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出台后,根据需要适时开展相关专项督导,督促各地落实政策规定,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