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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提案

2016-02-28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01号提案
    案   由: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提案
    主   办:教育部
    提案形式:界别提案
    第一提案人:九三界
    内   容:
    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现代合格公民的教育培养,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有效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是新时期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对中小学法治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但目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法治教育重视不够,导致法治教育事实上被“边缘化”;过多强调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部分,或渗透于其他课程之中,导致法治教育不系统、碎片化;过多强调法律知识学习、法规制度宣传,导致法治教育更多停留在培养学生知法、守法,而不是培养形成具有法治意识、法治信仰、法治思维并能主动参与法治实践的现代公民。
    (二)师资队伍不足。据调查,即使开设了法律课程的学校,大部分老师也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甚至班主任、行政人员兼任,这些人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法治素质训练;部分学校采用外聘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教师,又因为缺乏教学经验或时间安排等原因,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三)教材建设滞后。目前,高质量的法治教育专门教材较为缺乏,尤其是针对不同年龄特点和接受程度、系统化、规范化的法治教育专门教材较为缺乏。现有的一些法治教育教材因编写时间较久,由于理念、认识等原因,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法治教育的要求。
    (四)工作机制不完善。原有的政策制度无法适应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新要求,法治教育未能全面纳入现行教育评价体系,导致对相关部门、学校、学生法治教育开展情况、效果无法有效监督评估,法治教育开展的积极性不足,质量和效果没有保障。
    建议:提高对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认识,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培养中小学生法治意识、法治思维。
    1.赋予中小学法治教育相对独立地位,开设法治知识课程。赋予法治教育相对独立地位,将法治知识课程从德育尤其是思想品德教育中独立出来,作为国家统一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作为专门的教育内容,落实专门的课程时间。具体内容上,要突出宪法教育地位,以宪法知识学习、宪法意识和宪法文化培养作为主要内容;要突出学生公民意识培养,强化对我国政治制度的认同和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认识。
    2.建立专业化、专职化法治课程教师队伍。加强现有任课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法治知识素养和法治教育技能;对学校法治教育管理体制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对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实效进行全面评价;积极引进法学专业毕业生或法治工作者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支持师范大学设立法治教育专业或培养方向,加快建立专业化、专职化的法治教师队伍。
    3.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法治知识课程教材体系。组织教育专家和法治工作者,按照分层次、分阶段的教育要求,针对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成长发育特点和认知接受能力,编制系统化、规范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系列教材。如小学教材以图片和简单案例为主,初中生教材可涉及基本法理,高中教材则可按法律部门细分。
    4.健全完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新的《中小学
    法治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新时期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路径、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强化法治教育考核督导,将法治教育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纳入对校长的综合考核,纳入普法工作考核;推动将法治知识特别是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