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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5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75号(教育类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中央: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产教融合,推进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巩固职业教育规模,优化职普结构。
    教育部严格要求各地落实职普大体相当要求,不断扩大中职招生范围,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招生计划,实行注册入学等招生录取办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发展;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实施中职基础能力提升、中职示范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项目,提升中职的办学能力;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免除了几乎所有中职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即:除了城市非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通过项目、资助等政策,增强职业院校吸引力,在促进经济发展、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十一五”以来,职业院校累计为国家输送了8000多万名毕业生,成为我国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来源。据统计,职业院校毕业生占到新增就业人口的60%以上,就业持续向好并保持较高水平,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高职院校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高于90%。
    (二)加大职业教育财政投入。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持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据统计,2013年,职业教育经费总投入约为3450亿元,比2005年的939亿元增长了近3倍,年均增长率达18%;其中,职业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约为2543亿元,比2005年的426亿元增加2117亿元,增长了近5倍,年均增长率达25%。
    一是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自2014年起,按照中央引导、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着眼宏观,重在顶层设计。中央专项资金主要按因素分配法核定分配给各省份,不再确定具体项目。各地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省份专项资金。
    二是建立高职生均拨款制度。2014年10月30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明确,“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财政部、教育部将从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建立与完善、预算安排等方面,加强对各地高等职业教育投入情况的监测。
    三是加快建立中职生均拨款制度。深入辽宁、宁夏、内蒙古、山西、天津等地开展专项调研,广泛召开座谈会,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议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该《意见》拟于年前印发各地。
    (三)积极拓展应用技术人才培养途径。
    以推进中高职衔接为切入点,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以学制和招生制度改革为基础,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核心,以课程衔接为重点,从学制、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实训装备、质量评价、办学机制等七个方面推动18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开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试点,建立健全多种中高职贯通招生入学渠道。同时,贯彻落实《决定》和教育部等6部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引导一批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支持各省份开展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试点,支持部分试点高校先行先试,探索培养应用技术人才的道路。全面打通从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的上升通道,力争全面建成上下贯通的人才培养立交桥。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是稳步推进制度建设。教育部陆续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等文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共赢发展。一些地方也建立了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宁波市制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河南、广西出台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上海、湖南、湖北等多地也颁布了促进校企合作的文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深入调研基础上,教育部着手研制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目前正在修改完善。
    二是健全校企合作机制。教育部联合行业组建了62个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有色金属、供销、水利、石油化工等行业制定促进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强化行业服务、指导,推动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统筹开展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活动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推进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集团化办学,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紧密联系。近年来,共举办近60次产教对话活动,全国组建职教集团近千个,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近2万家企业、700多个科研机构和70%以上的中职校、90%以上的高职校。在各级政府鼓励和推动下,职业院校积极实践探索,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企合作形式,如“校中厂”“厂中校”“股份制”“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
    三是协同推进教育改革。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担学生就业,促进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技能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五)强化和规范师资管理。
    一是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2012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问题进行研究,统筹考虑在哪些领域和行业应当制定机构编制标准。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规定地方政府要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目前教育部正根据中央有关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标准体系研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二是改革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和考核标准。为了制定更加契合社会发展和更加科学、完善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按照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率先启动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明确将职业中学纳入实施改革的对象范围。2014年7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请示》,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将同步推进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2015年,启动研制《关于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对包含高职院校在内的高校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工作做出指导。
    三是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的培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精神,2013年确定立项100个职教师资培养专业发展项目,研究开发88个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确定立项12个职教师资公共研究项目,重点解决职教师资培养中遇到的共性问题。2013年印发了《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成立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整体部署项目开发工作。2014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推动相关院校面向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高校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的协同培养机制,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素质全面、基础扎实、技能娴熟,能够胜任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的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继续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职业教育法》前期修订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2015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成立了《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组织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力争于年底修订完备报国务院审议。通过《职业教育法》修订,强化关于校企合作内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行业企业参与学校职业教育的责、权、利,强化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和约束效力。同时,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与经验积累。鼓励地方先行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对策措施,为制定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促进政策做好实践和经验储备。
    二是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企业参与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督导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教育教学全过程,完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机制,指导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开展职业培训,增强人才培养针对性。
    四是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健全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积极研究制订职业院校学生升入高层次学校学习的办法。积极拓展职业院校与普通院校,特别是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的对接途径,推进应用技术类型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类型、规格、质量等方面建立与普通高中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机制。推动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招收中高等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逐步扩大招收优秀在职技术技能人才的比例和企业定制化联合培养的比例。形成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需要,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协调发展、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
    五是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深化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按照分类推进职称制度的总体要求,遵循职业院校教师成长规律和特点,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不断完善现有评价体系,细化相应的评价标准,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人才队伍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训,引导各地加大对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培训,切实发挥好兼职教师的作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以及教育部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指导性的建议。
        教育部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