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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40号(教育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国强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教育扶贫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教育扶贫顶层设计,实施系列教育惠民工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把教育扶贫摆在扶贫开发的重要位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的10项重点工作之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明确了教育扶贫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教育扶贫工作的总施工图。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下简称片区)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的健康和教育实施全过程的保障和干预,努力编就一张保障贫困地区儿童健康发展的安全网。在此基础上,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面向片区集中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惠民、教育富民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4元标准使3200多万生活在片区的小朋友每天吃上营养餐。监测表明,片区学生的平均身高、体重和学习成绩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补助生活费政策对片区农村学生实现了100%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了职业教育吸引力,帮助片区群众掌握脱贫致富的技术技能,提升创业就业的能力。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从2012年的1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5万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每年增加10%以上,大幅增加了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贫困县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已惠及604个县的94.9万名乡村教师,有效增强了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计划将用5年的时间,使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至2015年,已累计安排薄改计划资金1296亿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此外,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教师周转宿舍项目以及国培计划、特岗计划等政策和项目的实施,均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提高了教师队伍素质,积极推动教育扶贫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全面总结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在中西部地区部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雨露计划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6月,国务院扶贫办与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积极探索教育扶贫精准到户到人的工作方式,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升扶贫对象创业就业技能,促进稳定就业,提高贫困人口素质。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充分发挥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制度优势,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开展了两项新的试点:一是丰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内涵,推动东部8市全部对口帮扶贵州省开展职业教育协作,在全省统筹实施“职校校长和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和“职教直通车试点”,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借力开展“走出去”培训,提升职教培训扶贫效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启动“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利用广东省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培训广西自治区贫困家庭子女。
    民政部一直重视培育发展为教育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积极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支持教育扶贫工作。近年来,在民政部登记的专门从事资助教育和贫困学生方面的基金会,有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和由个人或企业捐资设立的主要从事各种慈善事业的基金会。这些公益慈善组织在提升教育环境、资助贫困学生、改善教师条件、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在2014年10·17社会扶贫日活动期间启动了“圆梦832”贫困高中生关爱行动,为普通公民、民间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搭建参与教育扶贫的平台。现在,民政部正在起草慈善法,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都会对民办教育给予鼓励支持。
    (二)加大教育扶贫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国家高度重视教育扶贫宣传工作,教育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扶贫教育,积极宣传教育扶贫的工作成就、成功经验、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等。一方面,开展扶贫国情教育活动。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国情教育,使学生关心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发展,了解我国扶贫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品格,激励学生关注贫困地区、关爱贫困群众、支持扶贫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宣传活动。中小学以扶贫教育为主,通过帮助身边家庭困难学生、参加扶贫志愿活动、同贫困地区孩子结对子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的扶贫意识。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将扶贫教育和扶贫活动有机结合,在师生中开展扶贫教育、扶贫帮困、志愿服务和捐款捐物等活动。同时,国务院扶贫办也将更加注重总结各地民营企业的典型事迹、先进经验,采用多种形式给予宣传报道;在进行社会扶贫先进表彰时,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在教育扶贫方面做出的贡献,予以表彰。
    (三)完善教育扶贫信息平台,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的渠道。国务院扶贫办正在牵头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计划在今年10·17社会扶贫日活动期间开通。该平台将发布贫困地区的扶贫需求、发达地区的帮扶资源,实现二者的有效对接,其中包括发布教育扶贫需求信息,帮助民营企业及时获取需求信息,更好参与教育扶贫。为做好中央赋予的定点联系滇西扶贫工作,教育部尝试建立了“滇西开发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图文并茂地展示了滇西的山川风貌、民情风俗、旅游景点、特色资源和产业发展状况等,重点推介滇西各州市特色优势、招商项目、优惠政策和需求信息等,现已发展成为滇西招商引资的网络平台、滇西特色产品的广告平台和滇西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滇西开发网”的成功运行为建立全国性统一的教育扶贫信息平台奠定了基础。今后,将进一步拓展网站服务范围,丰富网站服务内容,创新网站服务形式,通过开办网上产品展示交流会、网上项目推介会、设立教育扶贫热线、公开企业捐赠信息等多种形式,打造统一的、有影响力的教育扶贫信息平台。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民办学校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教育部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加强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扶持。国家层面,不断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推动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一是印发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是起草了拟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前,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三是积极推进《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的修订,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外,学生助学奖励政策、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国家教师培训项目的扶持政策等都已覆盖民办学校。在遴选国家高职示范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学校时,民办高校也纳入遴选范围。民办教育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相同的价格政策。地方层面,全国已有25个省市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或拨付经费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对于民办高校,一些地区按照公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一定比例(重庆、温州是20%,内蒙古是10%)给予财政支持。有些地区采取奖励、项目建设的方式拨付扶持资金,比如上海市、吉林省开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建设试点,陕西省开展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项目。总体上讲,对于坚持非营利性办学、发展态势好、教学质量高、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民办学校,国家和地方的扶持力度会越来越大。
    为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经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等。民办职业学校在税收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在现行政策中已得以体现,教育部将进一步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的政策和制度,将对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及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调研,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从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政府补贴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教育扶贫的宣传,培育教育扶贫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
    衷心感谢你们对教育扶贫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教育扶贫工程,也希望民营企业对教育扶贫做出更大贡献。欢迎你们再提宝贵意见。
        教育部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