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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教育扶贫的提案

2016-02-28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40号提案
    案   由: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教育扶贫的提案
    主   办:教育部
    会   办:税务总局 扶贫办 民政部 财政部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联名人数:4
    第一提案人:杨国强
    联名提案人:干以胜 俞敏洪 徐 辉
    内   容:
    到2013年,我国贫困人口达8249万,其中绝大多数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较低,就业难、收入低。教育扶贫,是针对贫困人口进行教育投入和资助,使其掌握脱贫致富的知识和技能,是减贫脱贫根本之举。12月9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近些年,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教育扶贫力度,注意发挥社会力量的重要补充作用。广东碧桂园集团、新东方教育集团、北方汽车教育集团等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教育扶贫,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教育扶贫效果仍不理想,民营企业参与教育扶贫在社会认识、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国家政策的支持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一、困难和问题
    当前,民营企业参与教育扶贫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和广泛关注,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重视不够、宣传不力。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捐助重要力量,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其参与教育扶贫的重要作用仍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教育扶贫先进事迹宣传不力,导致民营企业参与教育扶贫热情不高。目前民营企业捐助投入教育领域的还达不到总捐助的30%,其中用于教育扶贫的更少。二是相关政策不健全,配套支持不够。抵税政策操作上手续繁杂,落实不力,其他有关政策较为原则。民营企业创办公益学校,存在办学审批程序复杂、招聘师资和学生困难、政府没有相应配套资金支持等问题。三是民营企业获取需求信息渠道不畅。政府发布教育扶贫需求信息不多、不具体、不及时,企业不知该如何参与,只能通过公益组织捐款或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资助项目,且多为一次性捐助,很少参与教育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二、具体建议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教育扶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政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持续加大教育扶贫资金和师资投入,引导发达地区对口援助,县县对接、校校对接,鼓励和引导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教育扶贫政策,出台专项意见,制定战略规划,明确教育扶贫重点地区、重要方面,同时防止忽视发达地区贫困人口,推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扶贫工作各有侧重、科学发展。
    2.舆论上大力宣传,政策上给予激励。把教育扶贫宣传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项具体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广为宣传。专设教育扶贫奖,评选“最具爱心教育扶贫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培育和发现教育扶贫典型,宣传事迹,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或上门服务;支持企业对教育项目和基金冠名,明确冠名和取消冠名条件。
    3.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国家和省、市三个层面的信息发布平台,公开政策,统一采集、发布需求信息。打造有品牌、有影响力的展示交流会、项目推介会等,扩大影响力,促进企业与慈善组织或需求地区对接。完善并丰富窗口和在线服务内容,设立教育扶贫热线或统一扶贫热线,提供咨询和指导。公开企业捐助教育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运转等情况。
    4.对教育扶贫项目提供配套服务。对教育扶贫项目的土地供应、设施配套、资金配套、教师资源调剂等,提供便利条件。对于具备办学资质的全慈善、纯免费学校,在土地、师资、招生、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教师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或退休待遇。这类学校出现严重运转困难时,政府应予资金支持或接收改造。打造公信力高的非政府慈善公益组织,设立专项教育扶贫基金。
    5.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创办职业技术学校。鼓励企业多形式、多领域开展教育扶贫,当前重点支持创办职业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并放宽办学审核条件。对从事实践技术技能教学的教师,适当放宽资质要求。对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按标准发放补助。鼓励企业联合办学、加强在培训项目和就业渠道上的合作。政府要支持企业对贫困人口进行短期免费技术技能培训,推广“送技术技能培训下乡”活动,并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对培训人员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