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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2042号(科学技术类 073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俊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国建筑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提案”收悉。经认真调研与总结,现答复如下:
    一、质检总局坚持多措并举提高我国产品质量
    质量是发展之基、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关乎民生福祉,关乎国家形象。作为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的主管部门,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全国产品质量的提升,全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标准化,夯实质量基础。
    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的新型国家标准体系。一方面,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机制,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监督管理。2014年全年共发布了国家标准 1530项,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1519项,其中在工程建设领域,会同住建部发布 150余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另一方面,全力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 2014年我国新承担 6个 ISO、IEC技术机构秘书处,新担任 5个技术机构主席、副主席职务,新提出国标标准 48项,一批涉及船舶、海洋、石油化工等领域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正式发布,为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生产许可管理,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的规定,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钢筋、水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产品准入门槛。一是依法加强不予许可的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 2014年,质检总局通过严格水泥、钢筋等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对存在应淘汰工艺设备、不符合地方产能结构布局要求的 73家生产企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二是提高准入门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情况,对涉及落后产能的钢筋、水泥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对生产设备和工艺的要求、严格了对能耗和环保的要求。三是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不断提高生产许可准入门槛, 3次修订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提高对淘汰落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深入推进建筑防水卷材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目前已向社会公告 35家 AA类防水企业名单。
    (三)严格产品执法抽查,维护市场秩序。
    2003年以来,质检总局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林业局、能源局等部门,组成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每年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一是会同发展改革委等 9部门印发《2014—2015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部署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装饰装修材料、涂料、低压电器等涉及民生产品的执法检查;推动解决劣质墙体材料、预制混凝土桩偷工减料等行业突出问题。二是连续四年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建材产品专项执法。以防水材料、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木地板、采暖散热器为重点产品,查处无证生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量超标、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其中 2014年,出动执法人员 103493人次,检查单位 26860家,查办案件 5554起,查获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货值金额 42099万元。三是促进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建材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南水北调工程、奥运场馆、亚运场馆等工程用建材质量监管。四是保持打击假冒伪劣建材高压态势。联合部署查处了一批“瘦身钢筋”问题,联合部署开展了“粉末砖头”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成效。劣质电线电缆、甲醛严重超标的人造板等得到有效打击,遏制了区域性建材产品质量问题多发频发的势头。仅质检部门就查办建材案件 40.2万起,查获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货值 139.8亿元,其中大案要案 12609起。五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14年以来,组织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 8大类 15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 24245家企业生产的 25672批次产品,发现 197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 7.7%。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成相关地方质监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曝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并通过我局政府网站对外发布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四)完善质量诚信机制,提升诚信经营意识。
    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的总体部署和《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的要求,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企业质量信用水平。一是加强质量诚信文化建设。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和引导,发掘、推荐、宣传可信可学的质量守信先进典型,弘扬质量诚信文化,提升企业质量诚信意识。组织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果发布会”等形式多样的质量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突出质量诚信主题,营造质量诚信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二是落实企业质量诚信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了企业公开承诺产品和服务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指导央企、省属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业,发挥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定期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公开产品质量状况和质量承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质量信用状况透明化。三是健全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联合工商、海关、金融、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公共管理、市场准入、技术改造、融资授信、资金政策等方面共享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推动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配合税务总局签署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不断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四是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出台了《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向社会披露和曝光严重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惩处质量失信行为。将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市场审批和准入、融资授信、资金政策等工作中参考使用。对被列入严重质量失信名单的企业,除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外,采取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发布质量信用报告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二、质检总局将一以贯之全力抓好产品质量提升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质量问题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关系人民生活品质,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提出的“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到 2020年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要求,把质量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作为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着力点,把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作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基本途径,推动国家确立质量强国战略,不断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构建“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质量工作格局。围绕“三个转变”,推动先导性、支柱性产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质量竞争力,建设科技含量高、品牌影响大、质量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集群,促进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为推动实现“四个全面”提供质量保障。
    (二)深化标准化改革。
    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提出“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的措施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提升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更好发挥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力度。对可能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际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通过产品伤害监测、舆情监测、消费投诉等发现存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重点监督抽查。继续深入开展建材产品“质检利剑”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地条钢”产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违法行为。继续抓好防水卷材、装饰装修材料、墙体材料等产品的执法打假工作。开展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建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精神。坚决遏制有关建材产能盲目扩张,清理整顿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四)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健全质量诚信机制,加强法制教育和诚信宣传,引导企业质量自律,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与分类管理机制,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完善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和质量诚信奖惩制度,有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及产品质量档案,整合质检系统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加强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发布机制,逐步实现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共享。完善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企业名单,引导社会舆论和投资消费。推进质量信用市场建设,满足质量信用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质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质检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质检总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