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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2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0552号(科学技术类 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赵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提案”收悉,由我部会同质检总局、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法制和体制机制
    1989年 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现行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从目前实际工作中看,《标准化法》已公布实施近 30年,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正如您在提案中所反映的相关法规滞后于实践,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标准化配套文件尚需完善。我部将积极推动《标准化法》的修订,不断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标准化规章制度、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关于尽快开展《标准化法》的修订
    今年 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 2015〕 13号,以下简称《标准化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订工作,提出法律修正案,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目前,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正在全力推动《标准化法》的修改工作,起草了《标准化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立法宗旨,扩大了调整范围,优化了标准体系,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
    下一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地方的意见,并尽快修改完善,争取年内上报国务院审议。我部按照《标准化改革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法律配套文件建设
    我部根据《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行业标准制定暂行管理办法》、《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相关司局根据《行业标准制定暂行管理办法》等,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标准化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对
    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管理
    办法》等文件,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制度
    保障。
    (三)关于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
    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方面,从国内标准制修订工作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多数行业标准由业内的企业联合起草制定,较好地发挥了企业贴近产业、熟悉市场的作用。从国际标准化工作看,我国企业承担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负责人和秘书处数量显著增加,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提案逐年增多。截至 2014年,我国企业提出的国际标准提案已占我国提案总数的 40%。在各部门职责划分方面,《标准化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既发挥好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国务院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改革方案》的要求,积极推动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清晰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破除企业在申报和起草标准、参与标准化技术组织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产学研用等各方联合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更好地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四)关于优化各类标准制定程序
    近年来,我部不断优化和完善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一是通过每季度下达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批准发布一批行业标准,努力提升行业标准制修订的速度,及时满足技术和产业发展、市场变化的需求。二是建立了专家评审制,对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强化了对标准审定会委员或专家人数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了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是完善了标准计划公示、标准报批稿公示制度,注重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升了标准制定的公开透明度。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标准化改革方案》的要求,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同时,也将积极探索组建由各方代表组成的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各方作用。
    (五)关于建立企业实施标准自我声明体系
    《标准化改革方案》中已明确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我部认为采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是践行“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有效举措,减轻了企业负担。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引导企业做好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工作。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我部一直十分重视标准化工作,将标准作为推动产业发展、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中专门设立行业标准补助经费,支持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复审工作的开展。但依然存在您所反映的对标准化工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的现象。我部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
    (一)关于实行标准制定财政奖补政策
    目前,国家标准委和我部对标准制定工作均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以我部为例, 2015年我部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复审补助经费总额为 4000万元,每年制修订和复审行业标准约 5000项,每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平均补助 1万元,每年支持国际标准提案约 120项,平均补助 1万—3万元。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增加行业标准经费,大力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制定、国际标准推进等重点工作的开展。
    (二)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标准体系建设
    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我部组织行业协会、标准化机构和技术组织、相关企业等编制完成了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涵盖了 19个行业和 3个综合性领域。从产业发展需求、标准体系梳理、国际标准转化、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对比分析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未来 3年标准制定的重点领域的项目。在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购买设备、引进生产线的财政支持方面,财政部表示从 2009年起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加快技术创新投入资金的周转和回收。
    下一步,我部将紧密结合《中国制造 2025》、《“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开展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修订工作,支持和鼓励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参与智能制造、物联网、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编制,进一步强化建设方案与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的结合。
    (三)关于加强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
    今年 7月,我部与国家标准委依托装备制造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共同启动了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强化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的实施,切实发挥标准在转变发展方式中的综合效应,促进大型骨干企业和“专精特”企业配套推进,让更多的企业从中受益。
    下一步,我部将扎实推进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优先选择标准化基础好、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企业积极性高、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示范基地开展标准化试点。
    三、关于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标准化公共服务是做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基础。您提出的建设标准数据库、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与咨询服务等建议对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保障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关于建设标准化数据库和开展标准化咨询服务
    在标准化数据库建设方面,我部已建成了涵盖 19个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数据库,包括近 5.9万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信息。在标准化咨询服务方面,大力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机构和技术组织结合自身优势,为广大企业提供标准咨询、标准编写等社会化的咨询服务。在标准文本公开方面,已向社会公开了行业标准报批稿全文,供企业和个人查询。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工作,鼓励相关标准化服务机构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及时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在标准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聚焦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建立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为辖区内的企业提供服务。同时,我部将配合国家标准委做好强制性标准文本的公开工作。
    (二)关于加强标准化业务培训
    我部在安徽、浙江等地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举办了多场标准化培训,着力提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同时,大力支持相关标准化机构针对锂离子电池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培训工作,着力提升企业贯彻执行标准的能力和水平。在人员培养的资金支持方面,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科技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通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加大对优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科研工作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紧密围绕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标准化政策、理论和知识的培训,持续提高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国家标准委将牵头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化人才培训机制,推动我国企业建立一批精通国际标准化程序规则、具备较强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的专家队伍。
    感谢您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