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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提案

2016-02-28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52号提案
    案   由: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提案
    主   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会   办:质检总局 财政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赵韩
    内   容:
    标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源之一,也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满足消费需求的基本保障。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制定标准、贯彻标准,有助于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技术创新的开展,对我国工业提质增效,突破国际技术壁垒、掌握行业话语权,提升我国工业和信息化整体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我国工信领域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标准化重视不够。由于对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实施力度不够,导致标准的研制和应用脱节、实施程度参差不齐,企业、消费者、政府和社会没有充分认识到标准作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改善服务水平、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的重要性。二是相关法规滞后于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发布实施,长期未修订,其立法宗旨滞后,调整范围狭窄,与当前标准化工作体制和 WTO/TBT有关要求不相协调,与当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当前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文件。三是标准调整不够及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周期长、调整速度慢,导致标准往往滞后于市场变化速度和产业发展形势需求,且标准的立项、制定和审查渠道单一,妨碍了企业主体积极性的发挥。四是话语权不强。大部分企业对国际标准制定的实质性参与程度低,诸多行业国际标准话语权不足,导致一些技术和产品的出口受制于人。五是基础工作薄弱。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对工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研究、资金支持、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支持力度不足,导致工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研产用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完善。
    二、推进我国工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有关建议
    1.完善相关法制和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结合当前标准化工作实践,尽快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修订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法律配套文件,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化条例》,出台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及各行业领域实施方案;三是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突出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合理划分各部门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职责;四是优化各类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组建由行政机关、专业机构和行业代表共同参加的标准审查委员会,推广(行业)协会标准和联盟标准研制和实施;五是建立企业实施标准自我申明体系,规范企业对标、贯标生产的法定义务。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实行标准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对主持研究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制后财政补助;对重点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给予适当奖励;对将保护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主动转化为标准并公开的技术给予适当补助。二是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重点围绕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物联网等高成长、高融合产业,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购买生产设备、引进技术的重点行业生产线,给予设备贷款贴息、专利购买补贴等补助,推动新技术采用和产业化。三是加强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组织创建标准化示范企业,将优秀企业的标准化流程、标准化经验、标准化方法推广应用,以点带面提升工业企业标准化水平。创建标准化示范生产线、标准化车间、标准化工厂,组织开展一批依托标准开展的智能升级、工艺流程再造、智能工厂、机器人应用、新型显示生产线改造等重点项目,形成带动效应。
    3.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建设标准化数据库。将国内现行各类标准收集、分类,汇集到统一平台,加强信息公开,丰富多层次的查询功能,供企业和个人检索,对于强制性标准和知识产权所有人声明公开的标准,公开标准文本全文。二是开展标准化咨询服务。重点是标准查询、标准查新、标准托管、标准有效性确认以及标准编写服务,为广大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机关决策,提供标准情报信息方面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对地方平台(节点)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加强标准化业务培训。每年针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组织专题性标准培训,帮助各级主管部门、研究机构及企业开阔视野,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和标准应用能力,加快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