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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2016-02-27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578号提案
    案   由:关于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主 办:财政部
    会 办:农业部 发展改革委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高友东
    内 容:
    税费改革之后,农村公益事业主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同时,地方政府实行财政奖补政策予以扶持,最终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筹资筹劳为基础、以社会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调研发现,我国农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认识上有误区和偏差。调研中发现,部分乡镇认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村民自治范畴内的事,村委会上报了才审批,基层乡镇政府不必主动作为;部分村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筹资筹劳,却认为没有必要按规范程序运作,只要达到目的就行;部分群众认为税费改革后的农田水利、修路架桥、校舍维修是政府的事,不是农民个人的事,对兴办公益事业无兴趣。
    二、村民意愿集中难(议事难)。《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参加。目前,农村青壮年基本外出务工,议事困难,召开村民代表会也难。由于部分农民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方案对自己有利的就同意,对自己利小或无利就不同意,难达成协议。事实上,“一事一议”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农民筹资的公益性项目,不可能平均给每户农民都带来均等的好处,受益的农民表现十分热情,而那些受益少或没有受益的农民则提出反对意见,议事时往往争吵不断,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
    三、议定事项落实难。开展“一事一议”的依据是税费改革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文件,主要靠农村群众的自律和舆论压力,即便是议定事项,在其后执行中往往也有一定难度;投入大量人力、精力议定了公益事项,按政策规定筹集到的资金和劳力却非常有限,相对于农村山区兴办公益事业的高昂成本,无异于杯水车薪,从而陷入尴尬境地。特别是在建设过程中土地纠纷突出,遗留问题难处理,甚至出现议事成功项目实施时,出现村民反悔现象,软磨硬泡拒不交钱,造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易决难行。
    四、财政奖补政策落实难。农村集体财力普遍非常薄弱,即使算上“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力,也难以达到奖补政策所要求的村级配套要求,奖补政策常常成为镜花水月。此外,农村要办的公益事项非常多,村级道路、小农桥、小型水利、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级水环境治理等都需要资金,财政奖补政策所能支持的项目又非常少,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必然非常乏力。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发展非常不平衡,辖区内村域差距较大,加上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干部素质等因素影响,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区域差距明显拉大。县城周边、国省道附近等公益事业发展较快,而身处山区乡镇的部分偏远村公益事业发展缓慢。一些村由于乡村债务形成时间长,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村级公益事业更是无从谈起。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注重宣传引导。首先,要提高农村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剔除可有可无的思想,使“一事一议”成为推动新农村物质基础建设的动力。其次,要通过各种媒介,不断加强“一事一议”政策宣传,把“一事一议”政策、法规宣传到每一个村,每一户农户家中,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2.调整政策结构。要统筹规划有限项目资源。一是将村内道路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等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把有限资金集中起来,花在“刀刃”上,重点解决当前农民最亟须、最现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问题。是要适时扩大财政奖补范围,将教科文卫体等公共设施建设、环卫设施、绿化造林等农民自愿建设且直接受益的项目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同时,积极挖掘镇村财源,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能力。条件好的地方,应取消农村配套要求,代之以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项目、统一安排财力,有关部门分类分项(道路、农桥、水环境等)统一组织专业队伍实施。
    3.合理划分议事范围。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按受益范围可分为多村受益、全村受益、部分农户受益等。为减少议事难度,更多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须合理划分议事范围。民主议事,可缩小议事范围,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范围进行议事,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特别要注重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还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切实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
    4.规范“一事一议”程序。一是要完善村级议事。村内公益事业如何建设、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应由全体村民自行确定。二是筹资筹劳项目提出后,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将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进行公示。三是召开村民会议时,应向村民如实介绍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具体情况,同时要做好村民参会签到、会议记录、表决结果、签字认可等工作,以便于村民咨询与查阅。
    5.加强监督管理。首先,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按照“先批后建、乡镇级管理”的办法实施。经核准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管,村委会具体实施。其次,在“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再次,乡镇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专门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建设标准、建设质量进行严格监管。最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专款专用,防止平调、挪用等现象发生。
    6.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建立项目审核制度。二是建立公开公示制度。三是建立项目监督制度。四是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按照要求统一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同时,注重项目建成后的管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由村民自己成立管护队伍,制定管护制度,切实加强管护,确保工程发挥持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