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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8号提案复文

2016-02-27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58号(资源环境类2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朱奕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雾霾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治理措施的建议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全面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十条》借鉴了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污染治理经验,主要表现在:一是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二是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在深化二氧化硫减排的基础上,要求加快重点行业脱硝、除尘改造的工程建设,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三是强调优化产业结构,将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控制新增“两高”行业产能,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手段。四是强调了区域联防联控,提出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功保障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APEC会议和“9·3”纪念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制建设的建议
    (一)修订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突出了环境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等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并首次提出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更加严厉的处罚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二)推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深化企业治污责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先进技术,突出强化公众参与,明确排污许可的法律地位等。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2014年5月至9月,由陈昌智、沈跃跃和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
    带队进行了检查,有力推动了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6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四)严厉追究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开始实施,为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义务、完善执法手段、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关于加强能源体制改革的建议近年来,有关部门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一)积极推进燃煤质量提高。出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高煤炭质量和利用效率,落实商品煤质量主体责任,规定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明确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强化煤炭经营事中事后监管。
    (二)在重点地区推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印发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上海、江苏、浙江落实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三)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00亿立方米,力争达到4200亿立方米。2014年,全国协调增供天然气140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增长7.9%。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出台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实现并轨。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提高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商品煤质量,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同时,完善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
    四、关于加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建议
    (一)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要求。您提出的强行推广使用汽车尾气过滤装置的建议,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已采纳,并通过强化新车源头控制、强制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严格管理、严厉打击维修作假的思路体现。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上述两个条款均设置了对应的处罚条款。
    (二)加快提高车用燃油品质。机动车污染排放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低硫车用油品的供应是影响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因素之一。《大气十条》提出明确的油品升级时间计划表。2014年10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发布了《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提出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落实责任、限期完成”的原则,统筹推进“车、油、路”各项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2015年5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发布《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快国Ⅴ车用汽柴油供应,拟分别于2016年1月1日在东部11省(市)和2017年1月1日在全国提前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五、关于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工地监管的建议
    (一)各地加大对餐饮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从目前北京、天津、上海、石家庄等城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来看,餐饮、扬尘等活动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大气十条》明确要求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和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治污工作,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柴火鸡”餐饮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会同住建厅、工商局联合下发了《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推进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二)积极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发布了《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严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规定作业施工。北京市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征收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扬尘管理不达标工地比管理达到优秀等级的工地多缴纳3倍排污费。天津市相继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拆除房屋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要求做到工地围挡、施工喷淋、地面硬化、渣土车清洗、土堆苫盖达到相应标准方可施工。
    在道路交通扬尘防治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对于扬尘治理不力的,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按照《大气十条》要求,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大餐饮和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积极推广北京、天津的扬尘污染防治经验,努力减少施工现场的扬尘危害,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六、关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的建议
    我部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两会期间开展“此次雾霾怎么看,下一步怎么办”宣传活动,安排专家接受采访、参与网络访谈,协调人民日报、新华社发表专访,系统阐述“向污染宣战”的重大意义。此外,我部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按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和全年对外公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以及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和相对较好的10个城市名单。通过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了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我部开通“12369”环保热线,2014年全年累计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463件。2015年6月5日,我部开通环保微信举报平台,截至2015年6月24日零点,“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累计关注人数54711人,共收到微信举报1588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环境信息公开,赢得舆论对环保事业的更多理解和支持,完善环境举报平台建设,使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