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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1号提案复文

2016-02-27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71号(财税金融类3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武鸿麟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部、人民银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投融资机制建设,增强农村金融投融资实力的建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工作,2014年和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全面部署,强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我们十分赞同您关于“积极探索建立一种‘市场+政府’模式的投融资机制,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实力”的建议。财政和金融是支持、保持农业发展的两个重要杠杆,两者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农村金融离不开财政支持,这是由我国农村的实际和农业的特点决定的。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扶持体系,创新支持方式,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促进农村金融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尽快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农村金融服务成本补偿体制,提高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性的建议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中央财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通过实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村金融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农民、农村和农业提供金融服务。从政策效果看,上述政策起到调动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放的积极
    性,优化涉农信贷结构,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实力的多重实效,为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央财政支持农村金融或“三农”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均有其设立依据、专项用途和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在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激励涉农贷款投放、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扶贫开发、深化农村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施整合为统一的农村金融成本补偿基金,尚需作进一步统筹
    研究。
    三、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有效保障的建议近年来,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2014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32个县市为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进一步完善农户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应用机制。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加快形成良好信用环境。将小贷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范围扩展至全国,促进县域银担合作。截至2015年3月底,全国共为1.56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1.08亿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其中9119万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近2.3万亿元。各地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探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各类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得到快速发展。农业险种覆盖面大幅提高,承保农作物品种超过170个。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将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等15个涉及国计民生的品种纳入补贴目录,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合计已占总保费的80%。
    四、关于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的建议
    近年来,监管部门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把握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四化同步”的新趋势,结合经济结构的新变化,大力交流和推介各地优秀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出台扶持农民合作社、林权抵押、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等信贷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推广信用贷款产品。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满足借款人的融资需求。二是挖掘联合增信功能。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积极参与或者借助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多类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组成的信用共同体,发挥其联合增信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借款人的贷款可得性。三是推动开展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四是扩大担保抵押品范围。提出凡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抵(质)押物。五是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县域的银行业机构都开办了各类财政补贴发放、汇款、缴纳通信、水电等费用等代收代付中间业务,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的服务。
    五、关于完善农村金融布局,发展农村多元金融体系的建议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不同机构的特点和优势,分类推进各类涉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不断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为社会资本合规进入金融领域打开通道,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提升农村金融竞争活力。特别是,支持设立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金融租赁公司,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涉农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引导探索组建民间信贷服务组织,指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发展。下一步,银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形成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优势互补、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业态,促进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感谢您对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中国银监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