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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号提案复文

2016-02-27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50号(经济发展类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全国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服务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统计局、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导向的预警服务机制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4月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建立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机制、改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奠定基础。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2014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示企业相关信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和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为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中小企业提供预警信息服务。如2014年10月,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求加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在建立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开通互联网查询服务。再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要求,打破地方信息资源条块分割,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整合,实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通过持续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提供支撑。一是积极培育信用评级机构。自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对借款企业开展主体信用评级,制定信用评级标准,推动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截至2015年3月底,全国共有97家信用评级机构在人民银行登记备案,专业评级人员3000多人,已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公信力和影响力的评级机构。二是推动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推动将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工程写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并于2014年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全国已确立31个市(州、区)作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为中小企业风险预警夯实基础。三是完善征信体系基础设施。2006年建成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判断企业信用状况、优化信贷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截至2015年3月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8.62亿多自然人和1981.6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探索和推动中小企业预警服务机制的建立,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打造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服务平台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公共征信预警系统的建议。
    2013年1月,国务院颁布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于征信机构的设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使用,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设立和运行作了规定。信息使用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2013年11月,人民银行出台《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开展个人征信机构许可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工作。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各行业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鼓励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链接,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在税务、环保等部门的互联共享,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部、证监会等14个信息源单位签署信息采集合作协议,将环境执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信息逐步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预警信息。2015年6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设和开通了“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发布国家和各地区、各部门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
    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正式运行,公示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目前已经能够实现企业自行公示信息、工商部门登记信息与其他部门相关信息的归集和公示,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了了解企业信用状况的便捷途径。2015年6月30日,全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正式对外开通,该系统包括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和小微企业库4个板块,目前已初步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的功能,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文件、地方政策等4个部分,汇集了国家和各地政府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闻动态。
    此外,各地区也在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如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中提出,要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平台和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覆盖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负责人信息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完善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重点建立全省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研究制订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分地域、分行业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整治无照经营、打击合同欺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关于分行业建立专业信用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议。
    近年来,许多部门、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定期发布行业预警信息系统。如我部网站定期发布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预测预警信息;商务部通过其门户网站和由其主办的“中国产业安全指南”对外提供各类海外市场预警信息,开展重点行业对外贸易运行情况、价格等监测,并对企业发出预警。再如,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和经济日报社中经产业景气指数研究中心每季度发布中经产业景气指数,该指数涵盖了工业领域的重点产业,包括装备制造、煤炭、石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工、家电、服装、乳制品等11个指数,是国内比较权威的工业经济运行预警信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等一些规模较大的行业协会或商会组织,也定期对本行业经济运行形势开展分析预警,并通过协会(商会)服务于会员企业。这些信息,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中小企业了解所在产业总体发展情况并判断下一步发展形势的需求。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各地方、各层级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培养各类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意识,引导各类市场参与者积极获取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规避交易风险,为企业发展服务。
    关于你们提出的建立民间征信预警系统等建议,有关部门将在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中统筹考虑。
    三、关于建立中小企业诊断制度的建议
    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我部把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制度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一项重要手段,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和管理咨询服务,将中小企业管理诊断作为中小企业服务年和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为各地区开展中小企业诊断提供智力支持和指导。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已于2014年6月上旬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网站上线运行,目前入库专家已有457名。三是组织召开全国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各地开展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和咨询的有效做法和途径;举办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对来自全国的管理咨询专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四是组织开展建立小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制度课题研究,为建立中小企业诊断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支撑。
    与此同时,许多省市在开展管理咨询诊断、推动中小企业管理创新、提升中小企业管理等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如福建省设立了企业管理提升专项资金,对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举办管理咨询对接等活动每年资助1000万元。宁波市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创新)专项补助资金,专门用于补助或奖励宁波市级管理咨询(创新)企业和优秀管理咨询机构。深圳市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设立了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对民营及中小企业为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而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各类企业管理咨询类项目给予资助,重点推动小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成长质量。
    二是成立专家团队,指导和支撑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吉林省成立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咨询专家服务团,无偿或优惠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深入县市开展“送管理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发现存在的管理问题,寻找健康良方,推动中小企业管理升级,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管理能力。陕西省成立了中小企业专家顾问团,到行业和企业会诊,帮助企业解决管理、技术、产品和市场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改善管理,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北京市2010年开通“管理咨询热线电话”,组建了专家服务团,创办“中小企业专家门诊”,免费为小企业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管理咨询服务。浙江省自2004年起,组织以管理咨询师、创业指导师为主体的创业辅导大篷车,奔赴各市县、乡镇、工业园区,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咨询和诊断;并与一些管理咨询机构签订工作协议,根据其服务中小企业的工作绩效,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辽宁省开展了“百名专家、百日巡诊”活动,自2015年7月1日开始,组织超过100名管理、技术、市场、融资、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用100天的时间,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三是聚集服务资源,规范和提升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宁波市对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业务的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及时跟踪了解其服务情况,以被咨询企业的评价和管理咨询机构的实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定,予以支持。深圳市建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备案制度,开展了中小企业示范管理咨询机构认定工作;同时建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备案制度(经过备案的项目纳入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跟踪检查制度,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山东省成立了全国首个省级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协会,规范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天津市启动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印发了《天津市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组织流程,面向全市各区县征集管理咨询机构和中小企业在管理诊断咨询方面的需求,确定了17家咨询服务机构实施2015年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工作,经济推动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和管理咨询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四、关于落实破产制度,依法公正地解决破产债务关系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为加强落实破产法,依法公正地解决破产债务关系,积极推动以下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案件。确保妥善公正清偿破产债务,尽可能提高清偿率,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对实践中存在的“假破产、真逃债”案件,加大监督力度,及时予以纠正。二是严格执行“执行转破产”制度。不久前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513条至516条就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作出了规定,为债权人及时公平公正获得清偿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执行这一新的制度,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企业已经达到法定破产条件的,力争使其进入破产程序。
    感谢你们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