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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我国现行孤儿收养制度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59号
    案   由:关于改善我国现行孤儿收养制度的提案
    主   办:民政部
    会   办:财政部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农工党中央
    内   容:
    目前,我国孤儿数量很大。根据民政部门统计,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从2005年的57.4万上升至2010年的71.2万。由于部分“黑户”孤儿并没有纳入统计,真实的孤儿人数可能超过71.2万。其中,只有9万名孤儿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62.2万名孤儿散居在社会。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
    一、我国现行孤儿收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限定过多,阻碍了孤儿被更多适合家庭的收养。我国收养法规定: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同时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5周岁,跟被收养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且无子女。这些规定导致的问题是:(1)18岁以下14周岁以上的孤儿不能被收养;(2)有子女的人无权领养孤儿,更无法给予被收养者父母般的爱;(3)将收养年龄定于35周岁以上,这个年龄限制偏大;(4)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必须没有血缘关系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民风民俗。建议从实际出发,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推动我国收养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孤儿收养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制定促进孤儿被领养的制度和政策,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民政部长李立国曾经谈到孤儿保障时说,“我国已经实现了对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个月至少100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每个月至少600元的生活标准。”建立促进孤儿被领养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动员社会资源承担更多孤儿成长的责任,势必会减轻国家财政支出的压力。
    温暖健康的家庭更有利于孤儿的健康成长。家庭对于孩子成长所起的作用是孤儿院所不能相比的,孩子不仅需要吃饱穿暖,需要生活上的照顾,更需要父母的爱、耐心呵护和情感上的交流,需要培养良好的习惯和健全的人格,需要有人督促他们学习,教会他们懂得做人的道理。可以说,家庭的功能是学校教育所不能替代的,鼓励更多的家庭为孤儿提供一个温暖的家,对于孤儿成长为健康、有用的未来建设者是非常重要的。
    二、建议
    1.放宽收养条件的限制以促进更多的孩子被领养。
    一是允许有子女的家庭收养孤儿。二是将年龄放宽到25岁。三是取消对血缘关系的限制。领养人有了抚养自己子女的经验,可以更好地跟被扶养人进行交流沟通。美国的收养程序值得我们借鉴:(1)要求收养人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还应确保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心理不被压抑和扭曲。经济基础是收养孤儿的关键,人格健康、心理不被压抑是保证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2)美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年满25岁。25岁已是完全行为能力的成人,完全可以独立承担抚养、教育儿童的责任。年轻人朝气蓬勃,制定鼓励更多有能力、有爱心和有责任感的年轻人收养孩子的制度和政策,必然会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2.规范收养程序和管理,保障被收养孤儿的权益,促进被收养的孤儿健康成长。
    (1)规范并完善收养程序。在家庭收养孤儿之前,社会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应对该家庭的收入情况、受教育状况以及身体、精神、情感能力等进行科学评估,将收养人本身的素质和能力作为根本条件加以重点考虑。
    (2)社会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被收养人的发展状况和受教育情况进行监督追踪评估,并出具程序合法的评估报告。如果发现收养人不能正常履行父母的责任,不能关心、爱护和教育好被收养的孩子,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强制收养人放弃收养权,再为孩子寻找其他收养人。
    (3)加强对孤儿院的管理,提高从事孤儿事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素质,检查国家福利财政拨款的每一分钱是否真正花到了孩子身上,将国家的福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借鉴公办学校的管理经验,对于孤儿院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二是对孤儿院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三是加强对孤儿的心理疏导,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心声,使他们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4)设立专项基金,给予收养人或家庭一定的经济补助或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