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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5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155号提案的答复

李长安等10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食品安全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的提案”收悉。经商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常性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农村食品存在的假冒和仿冒名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等突出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2013年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373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806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9万个次,捣毁售假窝点585个,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件3.8万件,查处销售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件226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0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等特点,解决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改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状况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既要打攻坚战,也要打持久战。为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商总局和我局于2014年3月13日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要求各地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时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售侵权、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的“黑作坊”、“黑窝点”。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等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回应,依法处理,对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关于建立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严格准入制度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严禁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生产许可申请,严格审查食品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对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注册,切实把住生产经营准入关口。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资格,对不能持续满足获证准入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审查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清理、规范,重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目前,结合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我们正在修改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将进一步严格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准入条件。
    三、关于建立大型配送中心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从2005年开始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政策引导城市流通企业进入农村,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流通网络,发展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农村商业的组织化、标准化、现代化程度。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84亿元,带动社会资本近800亿元,培育了3594家农村流通企业,累计建设改造了73万家农家店、4447个配送中心、822个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覆盖了约97%的乡镇和82%的行政村,连锁经营在农村得到广泛发展。下一步,将结合城镇化进程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完善农村商品物流配送体系,形成一批辐射农村的物流中心,发展联合采购、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并加快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全方位解决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商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引导和鼓励正规品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农村,推进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网络,加大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的覆盖面,努力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食品流通网络,疏堵结合、扶优治劣。
    四、关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为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201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教育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每年在全国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健康消费知识。商务部会同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连续8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
    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6月10—22日举行,主题是“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我局在坚持做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乡村农民图书室、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平台,通过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或挂画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农村消费者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引导农村消费者综合考虑食品价格、质量、安全等因素,理性消费,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自觉抵制、举报假冒伪劣食品,不断打压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生存空间。
    感谢你们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