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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3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863号提案的答复

屈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国民健康政策作为医改重要内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国民健康政策”作为医疗改革的重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任务,对于推动各部门的政策协同和“三医”联动,体现“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提升大卫生战略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围绕这一命题,我委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组织专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在已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报告》中,提出了未来健康发展的目标、战略重点、行动计划及政策措施等。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基本医疗卫生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并列为一档项目,这对于巩固医改成果,确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委已组建了立法工作领导机构及专家组,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专家就立法涉及的重点问题开展研究论证,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形成了初稿。下一步将通过一系列的立法程序,进一步明确“国民健康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您提出的建立“三道保障线”,保障基本医疗的实现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任务。第一道保障线是我国目前已建立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人口已经超过13亿。初步建立了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同时,正在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方便群众及时获得补偿。第二道保障线是正在全国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范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对群众自付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报销。截至2013年底,已有28个省份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170个地市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总额达85.2亿元,大病保险报销56.4亿元,实际补助181.1万人次。第三道保障线是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筑牢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最底线。2013年全国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总额218.8亿元,医疗救助支出257.6亿元,共救助了10832万人次,人均住院医疗救助额为1673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一是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二是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进一步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制订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深化医改以来,国家建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向全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内容。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已达32.9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为83.5%,提前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全国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9.5%,农村住院分娩率为99.2%;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为1.17亿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分别为8503.0万人、2466.6万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为5137.6万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为58.0%。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效显著。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5元。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细化、优化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预防、减少和延缓疾病的发生。
    四、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相继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对基本药物的内涵、遴选、使用、采购、价格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13年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修订,注重与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基本满足慢性病、重大疾病和儿童用药,目录中可用于儿童的药品近200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儿童用药不足的问题。下一步,将做好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的衔接工作,完善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招标定点生产工作。
    五、关于加强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深化医改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强化。2009—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近940亿元支持2600多所县级医院、6.4万多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启动实施了基层中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了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农村定向订单免费医学生培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软硬件”明显加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和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方便可及程度得到明显改善。下一步,工作重点是督促各地全面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巩固扩大基层医改成果。主要包括有序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保证基层网底不破。
    六、关于建立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多元化医疗服务体系
    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社会办医取得了较快发展。一是机构数不断增长。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44.70万所,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7%;其中非公立医院9786家,占全国医院总数的42%,年均增长16%。二是床位数不断增长。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63.53万张,占总床位数的比例从7.7%提高到11.1%。三是在岗职工数量不断增长。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161.97万人,占卫生人员总数的18%,增加了44.6万人,增长38%。四是服务量不断增长。非公立医院诊疗人次达到2.53亿,占全国总数的10%,增加了1.2亿人次(增长90.9%)。下一步,加快社会办医的重点是贯彻落实相关鼓励和支持性政策。一是要明确社会办医准入条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二是要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的同等对待政策。三是规范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引导医务人员有序流动。四是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工作。
    七、关于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
    近年来,政府卫生计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引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运行,保障了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下一步,着力从以下方面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全行业监管。对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依法实行整体规划、统一准入、全程监管。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强化综合监督职能,提高监督能力,加大对不良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系统,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三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建立医疗意外保险。重视医护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关爱医护人员,改善医护执业环境,严厉打击医闹和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将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不合理扩张和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上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宏观效率。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