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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8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358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中央:
    你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
    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投入力度,是提高医疗卫生公平性、可及性、保障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我们积极督促地方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重点学科发展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办医职责。中央财政对第一、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011个试点地区按每县300万元给予补助。
    2009—2013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幅24.4%,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17.4%高出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累计达9143亿元,年均增幅25.6%,比同期中央财政支出增幅13.5%高出12.1个百分点。201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深化医改工作。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含计划生育,下同)预算安排10071亿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长10.5%。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安排3038亿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长15.1%。
    公立医院改革的财政投入力度虽然不断加大,但距离深化医改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改革试点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尚未完全扭转,建立政府财政投入持续性机制、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尚需付出更大的努力。2014年,在5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中再次强调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6项补助政策,并明确提出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的改革中,中央政府给予补助,地方财政也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各级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形成规范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
    二、关于理顺医疗服务及相关价格
    破除“以药补医”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补偿将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增加政府投入同步推进。近年来,各地按照要求进行了价格调整。据统计,全国第一批试点县18个省份的试点医院医疗服务累计提价40亿元。浙江、江苏两省分别调整了4300项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到“有升有降”。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地方进一步加快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步伐,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关于配套做好医保相关政策调整
    深化医改以来,政府在提高基本医保的财政补助力度、扩大各项医疗保险覆盖面和报销比例、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财政补助方面,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80元提高到2014年的320元。在扩大医保覆盖面方面,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5.5%。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51.9%和41.5%。在制度衔接方面,截至2013年底,已有9个地市实现三项基本医保制度整合,46个地市实现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整合,24个地市实现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管理与经办整合。在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截至2013年底,85%以上的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开展了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
    12号文中提出继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同时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在完善基本医保制度上加大力度。一是逐步提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二是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三是提升基本医保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四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五是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
    四、关于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医务人员是公立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核心力量,是深化医改的主力军,但长期以来,其薪酬水平未能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也难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的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探索。例如北京市调整绩效分配方案,激励医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并向临床一线倾斜,试点医院职工收入平均增长达到30%以上。福建省三明市把医生薪酬提升至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在全市2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年薪制”,较好地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国家实行了相关工资倾斜政策。一是到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含乡)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二是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三是长期在乡(含乡)以下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满八年予以固定。
    关于增强医疗卫生行业职业荣誉感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提出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等不同事业单位特点的奖励制度,完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内部改革
    公立医院内部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院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都有重要意义。2010年原卫生部、中央编办等5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要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一是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院长负责制。二是要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三是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在实践中,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都以提升医院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为目标,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治理。一是提升院长管理水平。上海、镇江、鞍山等地加强现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管理培训和实务培训,着力提高干部履职能力。二是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机制。大部分试点公立医院实行了院务公开制度,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三是部分试点城市着力提升医院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镇江、马鞍山推进全成本核算。西宁进一步推进医院后勤管理社会化。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地方经验做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推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提升公立医院管理水平。
    感谢你中央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