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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58号
    案   由:关于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提案
    主   办:卫生计生委
    会   办: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农工党中央
    内   容:
    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和突破口,但不是简单实施一项新政、取消一项政策就能解决,而是需要多种渠道联动,多个部门协同,实现公立医院综合配套改革。
    建议:
    一、继续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在于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当前,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仅占医院总收入的8%左右,补偿明显不足。建议一是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管,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使其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比重;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卫生投入占医疗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同时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二是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卫生投入的责任,各级政府合理分担。三是合理界定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偿范围,形成规范合理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四是改革政府对公立医院补偿的模式,改变按人头或床位数对公立医院补偿的模式,建立与业务量、服务质量、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从长远看,要以立法的形式,解决公立医院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公立医院的补偿问题。
    二、理顺医疗服务及相关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是公立医院服务消耗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针对目前医疗服务技术价格偏低,价格与成本倒挂20%左右的现状,一是要改革医疗服务的定价机制,对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由政府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公立医院在浮动范围内确定实际医疗服务价格。非基本医疗服务建议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对体现医疗服务价值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如挂号费、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在测算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调整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提升技术型、劳务型医疗服务收费占公立医院收费的比例,保证基本医疗服务消耗得到合理的补偿。二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服务价格,消除医务人员诱导患者进行过度检查的动机;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设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全面推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互认。三是规范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耗材的价格行为。加强对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通过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公开市场价格信息等方式,引导医疗耗材价格由市场合理形成。四是以医疗保险目录为核心,建立以价值为基础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三、配套做好医保相关政策的调整。医院的收入来自政府投入、医疗保险支付和患者个人三个渠道。破除以药养医还必须做好医保制度的配套改革。一是要政府加大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保制度的财政补助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报销比例,加强各项制度间的衔接。二是加快支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尽快在全国实施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的医保支付方式。
    四、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医生职业具有长培养周期、高技术含量、高职业风险、大工作量的特点,应探索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一是绩效工资总量要突破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的限制,体现行业的特点,同时,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二是不同级别的机构之间的差距要适当减少,薪酬应能体现人员的技术价值和实际贡献,有利于人才向基层流动。三是提高基层和艰苦地区的津贴水平,鼓励人才服务基层。四是在管理人员中实行年薪制,更好地体现管理绩效。五是增加国家级、省级非物质荣誉等奖励手段,增强医疗卫生行业职业荣誉感。
    五、深化公立医院内部改革。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医疗成本,建立和实行医疗成本核算制度,完善相关管理手段。有条件的医院要实行标准成本制度,使医院内部消耗有制度、有标准,努力做到医疗服务消耗规范化,提高现有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