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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03号提案的答复

台盟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借鉴台湾经验,推动我国中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近期,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时,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决定》和《规划》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决定》强调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推进中职和高职紧密衔接,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创新工学结合、农学结合模式,广泛开展农民、职工、军地两用人才以及其他各类群体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提出了12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和9项制度和机制建设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决定》和《规划》的要求,逐步构建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二、关于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2013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提出逐步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考试分离,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形成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意见》明确了基于高考的“知识+技能”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对口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等6种招生方式。除了基于高考的“知识+技能”招生以外,其他五种都是明显区别于“全国统一高考”的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方式。
    此项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北京等4个直辖市组织了单独的“春季高考”和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30个省份开展单独考试招生,18个省份开展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19个省份实施中高职贯通招生,5个省份探索技能拔尖人才面试招生。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新疆11个省份探索实施了四类考试招生形式。2013年有144万名学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入到高等职业学校学习,较2012年增加11万人,占高职招生计划总量的43%。
    三、关于以职教集团为抓手整合职教资源
    近年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我国迅速发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国已建职教集团约700个,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近2万家企业、700多个科研机构和70%以上的中职校、90%以上的高职校。职业教育集团内共享实习实训设备资产总值1499.61亿元,对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总数62.66亿元。教师到集团内企业实践人数为13.07万人,集团内企业人员到学校兼职人数为7.82万人,集团内校际教师互聘人数为3.57万人。校企合作技术攻关项目9539个、职教科研项目10936个,校企合作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136.31亿元。实践表明,职教集团化办学推进了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了校企之间资源的有机融合,实现了区域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区域职业教育的整体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增强了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中有关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任务要求,科学规划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完善现有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创新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机制,研究制定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支持政策,提升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活力。
    四、关于支持民办高职院校
    自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全国已有26个省(市、区)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有的地方如重庆、浙江、内蒙古等地按照公办学校生均拨款进行补贴,还有上海等17省份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或安排资金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决定》明确提出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目前,教育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五项制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设立民办教育鼓励发展资金的同时,鼓励地方也设立民办教育鼓励发展资金,不断加大对包括民办职业院校在内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对于民办职业院校可以参照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水平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并通过奖补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五、关于中、高职贯通专业审批
    为全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教育部正在组织制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重点实施“十大计划”,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面衔接,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其中,专门实施“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衔接计划”,提出“依据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研究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专业,分区域发布五年制高职专业目录,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衔接。”同时,强调要“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开发,实现体系结构统一、教学分层递进。构建内容完善、对接紧密、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科学高效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着力落实好相关制度和项目,稳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和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教育部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