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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0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750号提案的答复

汤建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建议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目前,五年限制期限已过,各地可根据当地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调整本地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1996年,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学校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必要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制定学生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确定学费标准的依据文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规定:“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的杂费,高中的学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的学费,应当实行听证”,“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向社会公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的最终结果,并监督执收单位执行”。2014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各地要尽快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二、关于降低、取消择校费,规范下调各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建议
    现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筹措渠道,促进了普通高中的发展,但招生中的“双轨”制,违背了教育公平,也不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此,国家在规范、降低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取消择校费方面已有明确规定。2012年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已明确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并且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2014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又进一步明确规定,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控制在10%以内。
    各地在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和降低、取消“三限”择校生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审批权限,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并需将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号等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切实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三、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
    目前,就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高校新生入学资助、学校减免学费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一是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20%。201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金额达73亿元,比2008年增长近6倍。二是高校新生入学资助,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以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省(区、市)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录取每人资助1000元。2012年,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21.11万人,资助金额达1.35亿元。三是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四是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狠抓已有政策的落实和完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建立资助标准、资助范围动态调整的学生资助长效机制,努力做到瞄向准确、应助尽助、应补尽补、应贷尽贷。二是大力加强宣传工作。把国家和学校实行的各种资助政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用方便学生及家长获取的方式,宣传好、解读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三是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资助人数真实准确,资助资金及时到位,不断夯实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教育部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