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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设计高考制度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594号
    案   由:关于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设计高考制度的提案
    主   办:教育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张亚忠
    内   容:
    多年以来,高考制度改革始终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传统的“独木桥”高考模式虽然早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国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的瓶颈,但对它的改革阻力重重、举步维艰,致使中央领导人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的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的思想始终被束之高阁、未能落实,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中小学生减负流于空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部分对此进行了重点表述,提出了多项要求,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表达了“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坚强决心。在中央精神的推动下,教育部门也冲破重重阻力积极行动起来。在今年1月中旬召开的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今年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并透露,教育部将出台招考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高考(微博)、外语一年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违规处理等5个配套“实施意见”(即“1+5”方案)。并提出要“给基层学校松绑,给教育管理部门戴上‘紧箍’”,“凡是由省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省级管理,凡是由学校能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下放到学校。”从纸面上看,改革力度和决心都是空前的。但是由于问题的高度复杂性,实施起来难度之大也是可以想见的,成败利钝难以逆料。提案人认为,高考制度改革不应是孤立的,而应该是教育整体性、系统性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谈到教育问题的时候首先提到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就有这方面的含义)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教育整体性、系统性改革的重要载体就是“构建体系”,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设计包括高考制度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制度及人才选拔体系。
    从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角度来看,包括高考制度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制度从属于学校教育体系,而学校教育体系从类型上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从层次上分为初中、中等、高等教育(或简称为“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从专业、学科上分为文科、理科、工科、农科、医科、艺术、体育、军事等大门类;从人才培养类型上分为知识型、知识—技能型、技能—知识型、技能型四大类型。设置教育考试制度,一是为了选拔人才,二是为了进行教育诊断、测评。怎么考、考什么,绝不能抛开这些不可回避的因素,采用高度统一模式来实施,更不能不顾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基础教育多样化、学校教育千差万别的事实,顽固守旧,将高考局限于对既定的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怎么考、考什么的框架,在此基础上奢谈什么“文理分科还是不分科”这类不痛不痒的话题。而必须紧紧围绕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目标,根据教育的类型、层次、专业门类、人才培养种类来交叉思考、精心设计、系统实施。当务之急,就是对当初仅仅按照传统普通教育的发展需要设计的现行高考制度进行系统变革和重新设计。为此,特提出本提案,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立“纵向贯通”的学校教育体系
    在学校教育体系的构建中,根据有关教育法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章第十二条),应坚持“以初中后为重点的教育分流”,以此作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分流的关节点。在此前阶段,学校教育以普通教育为主,也包括少量具有早期职业导向性的职业学校教育(如小学、初中阶段的体育学校、武术学校、文武学校、杂技学校教育,体育、艺术院校的附属小学、附属初中教育等);在此后阶段,两者则“平分秋色”,保持大体相当的比例,但应进行结构调整,改变目前将“高职高专”统称为“高等职业教育”这种层次、类型不分,限制职业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的不合理做法,将包括国家一流本科以上院校在内的属于应用型人才教育培养机构的院校和专业(如多数工科、农科、医科院校和专业)及以术科教育为主的社会科学、艺术与人文类的院校和专业(如艺术、体育、服务类院校和专业)调入高等职业院校序列,与相应的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专科层次“对接”,成为高等应用性、技能类高端和前沿人才的培养中心、高等职业教育的领头羊,而将实施文、史、哲、教等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和数、理、天、地、生、化等自然科学基础学科教育的院校和专业继续保存在普通教育系列之中,形成两大相对独立、完整基本学校教育系列。
    二、建立多样化、多层级的高考选拔制度
    在现代社会,高考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本质上绝不是铁板一块、大一统、独木桥式的模式,国外的经验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如李曙光院士连续4次到德国考察教育后指出,德国的高考实际上是文、理、工三科分别考试,工科高等院校必须从中专招学生,并指出如果清华大学能从中专招学生,我国的职业教育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国内有关专家也提出了我国高考应当划分的不同类型(如中国高等教育学的创始人、高考研究课题组总顾问潘懋元教授在描述新的高考模式时说,现在的高等教育有研究型、专业型和职业型三种基本类型,因此至少可以按这几种类型用不同的考卷分别进行考试)。因此,我们要敢于革除因循守旧的观念,打破传统高考不可变革的神话,突破封闭、单极、孤层的高考“独木桥”思维模式,在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前提下建立开放性的,多元、多层的高考选拔制度。这个高考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一)针对普通教育的传统高考制度
    在新的系统的高考设计中,传统高考制度并非完全无用,它仍然有一定的适用性,即适用于以“知识本位、学科导向”为基本特征的普通教育,可以用来作为普通理科、文科及相应的普通师范高等教育的招生标准,适考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但是为了减轻学生负担,考试应当实施文理分科,不能陷入“全知化”的误区,让考试面面俱到,重蹈“深、广、难、多”的怪圈。
    (二)针对职业教育的分类高考制度
    与普通教育的普遍性、通用性、纯知识性不同,职业教育因职业特点的不同而呈现多因素性、多类型性,因此其高考设计应当进行适当分类。基本设想如下。
    1.针对初中后分流教育的高考
    初中后分流教育(主要是指培养知识—技能型人才的应用性专业和培养技能—知识型人才的操作性专业教育)的高考,主要分两种形式。
    (1)对口升学
    指工科、农科、医科、艺术、体育等类高等院校、专业从同专业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对口招收学生。考试内容不受普通高考制约,完全根据专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设计,既考知识,也考技能,使本专业的中、高等教育实现自然衔接。
    (2)五年制专科
    为进一步减缓高考的升学压力,可以“初中后的教育分流”为起点,继续积极实施五年制专科教育。五年制专科教育是我国学制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可以进一步减少“统一高考”所带来的“应试教育”的时间虚耗,更充分地利用教育时间,使之产生更高的专业教育效率。在这种学制下的高考实际上已经自然消隐,可以说是一种以专业教育为本体的中、高等教育之间的自然过渡,值得提倡。实际上,这种教育形式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前及初期就存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一些学校也试办过这种教育。“文革”后,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进行“四五套办”的试点,揭开了新形势下我国举办五年制专科教育、推动职业教育学制创新的序幕。前期由于控制严格、管理严谨、生源优秀,社会声誉很高;后来由于管理权限的下放和普通高等教育连年扩招、“普高热”持续升温等因素的影响,这种教育形式受到很大冲击,生源质量下降,教学和管理困难重重,质量和信誉急剧下滑。因此,必须厉行改革,努力做好前接、后续和中间管理等各项配套工作,力争办出质量、办出水平、办出社会声誉,不能放任自流,任其沦落为普通高中入学考试“落榜生”的“收容站”,影响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2.技能型(特殊技能性专业)教育
    以体育竞技、艺术表演人才为代表的特殊技能人才是一种典型的技能人才。其教育培养具有极大的特殊性,需要长期、连续、系统的专业技能训练和相应的养成教育,不适宜普通的学校教育形式,因此长期以来是我国学校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盲点,但是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其问题必须解决。应当根据其教育培养的特点和规律,实行“全等级一体化”学校教育,对其普通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系统设计,使其学校教育体系从初等教育直至高等教育直接贯通。其高考选拔亦应充分体现自己的特殊性,专业技能测试要占据主要地位,普通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则作为辅助条件。
    (三)适应职业高中的“第4级”教育
    我国的职业高中除了一些办学条件较好的分别转向中专、技校方向外,大多数缺乏类型特点,生存和发展环境艰难。应借鉴美国“职业生涯学园”的做法加以改造,使之向综合化的方向发展,学生既学习一定的普通文化知识,也学习一些职业性课程。其毕业学生则可以对口接受“第4级”教育,即“高中后非高等教育阶段”的就业或转型教育。这是《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的一个特有层次,许多国家都有其相类似的教育。我国的第4级教育原来的主要对应点是在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基础上实施的“大中专”教育。后来包括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短期职业大学”教育等。现在主要指改制为两年制的所谓“高等职业教育”。这种教育,与三年制的正规“高等职业教育”有区别,本质上是一种“转型”和“就业”教育,但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具有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应具有良好的生存和发展机制。
    (四)高考改革的纵向延伸
    高考实际上是一个多层级的整体。除了中、高等教育结合部的一般高考之外,还有纵深的设置。这一点,在普通教育领域已经十分完善,本科之上还有硕士研究生考试、博士研究生考试等等。但是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则是一种“断头”性设置。这是很不健全的。必须设置一种适应职业教育的纵向延伸的高考制度。这种制度以“五年制本硕连读及专业职称和专业学位相结合学制”为典型。这种学制模式的要点是:(1)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之上,设立一个五年制的较长学制,在学历层次上,贯通本科、硕士两个阶段,特定专业、特定类型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的毕业生无需参加任何职业教育学制外的考试,只需经过与所学专业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学制内的对口考核(主要考核其专业发展潜质、综合职业技能和部分关键课程),就可以直接升学,实现“无缝隙连接”。(2)在这一学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意克服理论化、学科化的倾向,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与用人单位建立密切的内在的联系,加强对口专业实践(包括在企事业单位进行的职业实践活动和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活动),使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增长与学历层次的提高实现同步。(3)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工程教育等应用性专业教育的相关做法,在5年一体化的教学过程中,将专业教学与社会上相应的专业职称考试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统筹安排、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同时授予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和中级专业职称(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证书。从而培养出具有我国特色的硕士工程师、硕士经济师、硕士会计师等较高层次的应用性、实践性专业人才。
    三、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是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教育改革思潮中孕育形成、由李岚清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概括提升出来的卓越的教育思想。但是十几年过去了,人才成长“立交桥”并没有从思想变为现实。以至人们开始怀疑“立交桥”思想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有关部门也试图用拓宽“独木桥”的方式来取代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的艰巨任务。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鼓舞下,我们应当坚定信心,深入认识人才成长“立交桥”思想的优越性,努力探讨人才成长“立交桥”的实现方式,在中高等教育的接合部,根据“教育时间信用”的原则,积极发展各类“第4级教育”,构筑各类高中阶段教育与其他类型高等教育之间的课程衔接和学制转换平台,建立各类不同教育之间“横向互联”的教育机制,形成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为我国公民多样化、动态化的教育需求提供更加人性化、更具灵活性的教育服务。具体设计应遵循如下几项原则。
    (一)类型相近原则
    即某一类型高中阶段的毕业生宜报考相近类型的院校或专业,如“知识型”生源(即普通高中毕业生)宜报考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或专业,“知识—技能型”生源(即中专毕业生)宜报考培养“知识型”或“技能—知识型”人才的院校或专业,“技能—知识型”生源(即技校毕业生)宜报考“技能—知识型”(如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刚刚培养出的我国首批获得高级工乃至技师国家级证书的硕士毕业生就属于这方面的创新)和“知识—技能型”培养人才的院校或专业,等等,以保证其知识—技能结构可适应性。
    (二)大科类相容原则
    根据辜胜阻先生的观点,面向第一、第二产业的人才和教育类型,属于“大理工类”的范畴;面向第三产业的人才和教育类型,属于“大文科类”的范畴。很明显,两大科类各有不同的基本知识结构,这一点,在确定生源转换范围的时候应当予以考虑,以保证生源在同一大科类的范围内合理转换。
    (三)时间信用原则
    接受“第4级”教育、进行课程衔接和学制转换,应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学习时间“一般是6个月至2年的全日制持续时间”,以保证学生知识与技能结构转换的可信性,逐步杜绝各种“翻牌”现象,以维护我国的教育公平和我国高等教育的信誉。
    通过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这样的系统变革和重新设计,我国的高考制度将会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从传统“应试教育”的指挥棒转化为现代“素质教育”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