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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3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773号提案的答复

刘新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的提案”(第2773号)收悉。提案相关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是校外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践课堂,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注重加强和规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为青少年创造丰富多彩的校外文化生活,营造健康成长的空间。
    一、关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
    1.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省、市、县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217亿元,支持包括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在内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能力提升、校外教育活动保障、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乡村学校少年宫等项目。另外,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地方专款,重点补助中西部地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设备购置和维修改造。截至目前,支持建设地市级以上120个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县级以上4400多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8000多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基本实现了行政区划全覆盖。
    2.规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为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服务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育人作用的指导意见》。各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校外活动场所的实际,积极制定管理标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同时,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了自身发展活力。
    二、关于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食粮。一是引导全国儿童剧创作方向,以优秀文化作品引导和塑造青少年人格。各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积极创作编排并向青少年推介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其中部分作品参加了全国“五个一工程”评选、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遴选等。二是提供优秀网络文化产品,营造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精心组织党的十八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等重大主题宣传,开展“我的中国梦”“劳动·创造·奋斗——青春励志故事”“平凡的感动”“爱传百城”等网络文化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宣传革命先烈和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德向善、积极进取的社会风尚。三是广泛开展道德养成活动。持续开展“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等主题活动,组织全国百名“美德少年”网上评选,开展文明城市中小学生与地震灾区中小学生“送温暖、手拉手、献爱心”活动,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道德习惯。
    2.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充分利用团属青少年宫系统,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一是打造“爱心”工程,引导青少年学会关爱社会、关爱家人、关爱身边的人。二是探索科学奥秘,培养青少年刻苦钻研意识和科技创新精神。三是开展艺术教育,帮助青少年在丰富人生、陶冶情操过程中形成健康人格。四是创建实践基地,引导青少年在体验社会生活中,感知真实的社会关系、培养正确的社会角色。五是开辟“流动青少年宫”和免费开放等形式,为更多青少年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创造条件。这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带领青少年走进农村、老区、社区、军营,从青少年的实际需求出发,由青少年自主选择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在娱乐中学习”“在体验中践行”,体现了对总书记提出的通过“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法论的探索实践。
    三、关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事业单位改革及经费保障
    1.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尚不能与中小学同等对待。按照中央确定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预计到2015年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目前,仍有一部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执行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的财政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受到场地设施、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的限制,作为社会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校外教育还无法实现与义务教育同等地位。
    2.探索推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1年至2012年,中央宣传部、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部门以“推动青少年活动中心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为题开展了2次专题调研,并就推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推进改革强化公益属性职能”“统筹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明晰职能界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等三点工作建议。近年来,绝大多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坚持把社会公益性放在首位,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向青少年进行了免费开放的积极探索。以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为例,重要节日和纪念日、普及性文化活动、易于维护的场地设施均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对特困家庭、下岗职工、务工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采取了减免费用的方式降低门槛,通过“共青团周末剧场”“流动青少年宫”等品牌活动服务广大青少年。
    3.根据改革方向确定财政经费保障。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运行、维护和活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问题,财政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型确定后,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财力,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标准并予以动态调整。
    感谢您对青少年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指导和支持。
    专此函复。
    共青团中央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