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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7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87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的问题
    《教师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此外,国家还规定了一系列面向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倾斜政策。主要包括:到乡(含乡)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还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各省(区、市)都按要求明确了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倾斜的具体办法。例如,在绩效工资中设立专门的农村学校补贴,或者划出绩效工资总量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教师等。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得到普遍提高,对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改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待遇,增强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国务院同意,2013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各地结合实际,积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3年,全国699个集中连片地区县中有219个县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总补助资金9.98亿元,平均补助标准258元,最高达到每人每月1400元。中央财政根据各地2013年的实施情况,已经下拨综合奖补资金12亿元。在国家政策的示范引领下,一些地方相继制定了本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有的地方将省级贫困县也纳入政策范围。一些非集中连片地区如广东、山东等地也参照奖补政策对本地乡村教师进行补助。尽管奖补政策实施时间不长,但在一些地区已产生明显效果,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已逐步显现。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加强督导,促进各地落实绩效工资。进一步推进各地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努力做到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使更多农村教师受益,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关于财政单列增设农村教师津补贴的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指出,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原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关于“财政单列增设农村教师津补贴”的建议,涉及国家工资政策的调整,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表示,考虑到国家已经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转正定级等方面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了倾斜政策,不宜再单独出台针对部分地区教师的特殊津贴补贴,以免引起其他地区、同一地区其他人员的攀比。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国家对农村教师的工资倾斜政策,加强对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相关问题研究。
    三、关于省级统筹核定农村教师工资标准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关于“由省统筹农村教师绩效工资标准”的建议,教育部将加强督导,督促各地按相关政策加强县级管理和省级统筹,按照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制定绩效工资标准,加强对财政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四、关于解决农村教师住房供给的问题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和农村住房制度不同。目前,城镇住房制度基本框架是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同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村住房则实行以“一户一宅”为特征的宅基地供应政策,由农村村民自主建房。农村教师的住房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制度和政策规定妥善解决。
    近年来,国家对解决农村教师的居住和住宿问题已做了考虑,并下发了相关文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要求,2010年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边远艰苦地区建设一批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到2015年将在中西部边远艰苦地区建成一批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的基本住房条件将得到改善。
    五、关于农村教师本土化建设的问题
    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农村教师的队伍建设。一是定向培养农村教师。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通过创新培养机制,面向基层中小学培养高素质教师。7年来,6所部属师范大学共招收7.2万名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2011、2012、2013三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共3.4万人全部到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10年服务期内必须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2年。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示范引领下,目前,全国先后有22个省(区、市)采取在学免费、在岗退费等多种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约有3万名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直接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二是实施“特岗计划”。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特岗计划”实施8年来,已招聘36.1万余名特岗教师到中西部农村学校任教。三是加强农村教师培训。2010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实施“国培计划”,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通过大规模专项培训,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010—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国培计划”专项经费42.5亿元,共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93万人次。其中,农村教师473万人次,占96%,基本实现了中西部农村学校的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同时,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制定推进地方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办法,拟通过中央财政经费奖补的方式,鼓励支持地方实行“定向招生,免费培养,定向分配”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进一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并向偏远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进行政策倾斜,为农村学校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骨干教师。继续实施“国培计划”等项目,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推动各地通过单列指标等形式向农村教学点教师重点倾斜。努力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感谢你们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育部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