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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7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中央办公厅:
    民革中央提出的“关于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文化建设的提案”由文化部会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镇化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经济转型、社会变迁和文化融合协同发展的必经过程。在城镇化进程中,必须注重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传播知识文明、提升群众文化品位、塑造现代公民品格的建设目标,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有力文化支撑。
    一、关于制定全国城镇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在城镇化进程中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文物局不断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和周边环境控制等工作的要求,同时还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独具历史、文化、民族特色的城镇、村庄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有效地保护和传承了城镇的历史文脉和特色。住房城乡建设部结合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将文化遗产保护要求贯穿到城市规划管理的各个层面。一方面制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规章制度,将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体现城市特色、传承历史文脉的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工作始终;另一方面本着全面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原则,在城乡规划中对历史城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产和20世纪遗产等提出分类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措施,通过合理规划加强对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使承载城市发展进程和历史文化的建筑得以有效保护。此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部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适应城镇化的进程,顺势而为,整合各种有利资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方式、保护成果、传播渠道的整合,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分散式传承向集群式传承转变的新思路和新方式,探索多种保护方式的综合运用,多项保护成果的资源共享,多种传播渠道的宣传推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城镇、新街道、新社区中延续生命力。
    民革中央提出的制定全国城镇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开展全国特色城镇文化普查,建立中国特色城镇文化数据库,制定中国特色城镇文化传承规划的建议很有启发,我部将联合其他相关部委在制度研究过程中吸收和采纳。
    二、关于出台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施建设的问题
    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精神,我部正会同有关部委共同研究如何构建公共文化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和力量参与城镇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各级政府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部将会同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按要求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见和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鼓励开展城镇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问题
    近年来,文化部通过实施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工程,大力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层文化设施网络不断完善。下一步,我部将注重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的作用,通过整合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鼓励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面向城乡提供联网服务、流动服务,形成适合城乡基层需要的,灵活、多样、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对于民革中央提出的利用各类文化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活动,充实城镇居民及周边农民的业余生活,提供更丰富的休闲娱乐生活,进行知识传播的建议,我部认为很有必要,将继续会同有关部委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此外,对于民革中央提出的推行全国千镇万村文化评选工程和建立国家级城镇文化专门奖项的建议对我部很有启发,其中建立国家级城镇文化专门奖项有利于创作出更多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推行全国千镇万村文化评选工程以利于增强群众对家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
    感谢民革中央对文化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