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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科技研发产学研合作多种方式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4463号
    案   由:关于探索科技研发产学研合作多种方式的提案
    主   办:教育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袁希钢
    内   容:
    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作为我国科技体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后科技部颁发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于2011年又通过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将高校中具有优势学科对准产业领域的重大需求,并与企业联合开展协同创新。这些无疑为逐步完善激励企业创新,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增强研发能力,促进重点产业领域取得一批创新成果,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目前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依然薄弱,许多领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尚未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制约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的障碍仍然存在。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仍难以建立,一些有希望成为先进应用技术的研究成果只是由于没有较为畅通的渠道而不能及时转化为生产力。一些由国家资助的校企合作项目,由于项目研究内容的局限,企业对于研发的实际投入甚微,在研发上的实质性合作缺乏可持续性;在合作中知识产权的归属仍不明晰;一些新技术由于尚没有应用业绩,企业拒绝承担采用新技术的风险,导致新技术难以得到实际检验和应用;同行业企业之间的技术壁垒依然顽固,导致行业技术进步缓慢;一些企业一味青睐国外技术,即使国内自主研发技术更加先进,也宁愿采用国外技术,以规避一旦失败而承担的政治风险。另一方面,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面临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红利逐步消失,新的竞争力源泉必将转向技术进步。
    经验表明,制造业行业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取决于整个行业或企业群体的技术水平,只有整个行业创新能力得到提高,才能具有国际竞争力。美国自70年代就出现了建立在大学、面向行业、由多家企业参与资助的具有联盟性质的技术研发机构,即行业技术联盟。这些机构不断发展,有些一直延续至今,已经成为相关行业技术国际权威机构。由于植根于大学,利用大学的人才、学科优势,行业技术联盟技术研发具有坚实的基础研究支撑,这是这些机构能够持续发展,为加盟企业源源输送技术、使相关行业保持技术创新能力,以至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的根本原因。我国的制造业面临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巨大需求和潜力,急需以行业技术联盟的方式加强研发能力。现阶段一些行业的企业和部分高校已经具备建立此类联盟的技术和人才条件。
    因此建议我国积极鼓励、探索针对行业的科技研发产学研联合多种方式。具体建议如下:
    一、鼓励高校优势学科建立以对口产业、行业的技术进步、专业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技术研发和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展具有明确针对性的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以撬动政府和企业的进一步投入。企业以研究机构成员的身份加盟,并以合同形式确立对中心的资金支持。中心对加盟企业承担三种主要服务:(1)依据企业提供资金额度,向企业公开相应数量的研究成果;(2)对加盟企业研发的新技术的工业应用可靠性进行科学、权威的测试、认定和评价,为联盟中其他加盟企业应用该项技术提供参考;(3)为加盟企业提供技术咨询。
    二、中心的性质定位于非营利机构。中心的建立应以依托的大学现有研发力量和基础设施条件为主要初期投入。政府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对中心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1)中心成立所必要的启动经费;(2)在中心出现因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资金不足时,政府应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中心的运作应定位于面向市场,并以科技研发为主,主要通过为加盟企业提供成果和服务获得研发和运行经费。为了保持中心在技术上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中心不参与任何加盟企业的利润分成,以及排他性的技术合作。
    四、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中心所依托的大学应建立对中心人员进行评价和考核的相应办法,考核办法应有利于鼓励中心的发展。
    五、政府以及依托的大学应对中心加以长期支持,积极探索其良性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