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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240号提案的答复

黎昌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点扶植。但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过程中,确实仍存在您在建议中所提及的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的建议
    1.税收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内实施的区域性优惠政策,统一调整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产业性优惠政策,并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200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部分所得税试行减免政策。三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资金。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四是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方式,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技术创新。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形资产成本推销,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此外,2009年起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避免了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五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转让。现行政策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资金方面。为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将原有的支持中小企业的若干项财政资金(包括创新基金)整合成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共同管理。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安排资金57.98亿元。其中科技创新项目安排资金27.98亿元;科技服务项目安排资金10亿元;引导基金项目安排资金20亿元。
    3.法律保护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初向国务院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一是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议规定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将赔偿数额提高至二到三倍。二是侵权纠纷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对涉嫌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建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组织查处。
    二、关于积极推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建议
    1.深入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科技部会同“一行三会”、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八家单位发布《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促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创业投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创新型企业再融资和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等政府措施。科技部《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将“实现多方共赢,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作为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江苏、深圳、湖南、陕西、黑龙江等地方积极响应政策,陆续制定了加快和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相关细化配套文件。这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内容丰富,措施有力,效果彰显,初步形成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政策环境。
    2.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示范带动作用。科技部、财政部于2007年7月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启动了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截至2013年底,引导基金共投入财政资金超过30亿元,其中通过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方式,共立项1411项,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0.5亿元,支持创业投资机构276家,对创业投资机构重点跟踪的669家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了直接资助,这些企业有望获得投资机构25.52亿元投资资本,对1669家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89.29亿元投资资本给予了风险补助;通过阶段参股方式,共出资19.8亿元参股设立了66家重点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累计注册资本超过133.2亿元,引导基金放大杠杆作用达到1∶6.7,覆盖全国21个省份。
    3.加大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继2009年初全国首家科技支行在成都成立后,近年来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在各地相继成立了科技支行。作为商业银行在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成立的金融专营机构,这些科技支行集中面向科技企业开展各类金融业务,为化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缺少固定资产等抵押物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难题,做出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工、农、中、建、交等全国性商业银行与地方商业银行已在全国29家国家级高新区内成立了104家科技支行,这些科技支行已为高新区内超过3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服务,2012年年末贷款余额已达到210亿元。
    4.积极推动科技金融产品、融资工具、组织和服务创新。近年来,在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科技金融领域在产品、融资工具、组织机构和服务模式上进行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极大地提高了科技企业的投融资效率,整合了政府、金融和市场资源,丰富了科技金融工作的创新实践。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推动开展了符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仓单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小企业联保等信贷产品,此外专利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融资等产品规模也逐步扩大。在融资工具创新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银行间市场商协会推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信用增进等多种创新,这些有效拓宽了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使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在科技金融组织创新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积极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商业银行依托国家高新区,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专门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支持地方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监管、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成立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依托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有效整合各方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投融资支持,这之中涌现出了浙江中新力合、阿里巴巴金融、全球网、数银在线、融资城等多种形式的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金融服务机构。
    5.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结合。为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早在2006年,科技部与中国证监会市场部、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关村管委会、深交所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商讨推动中关村园区内的企业进入代办系统。2012年9月,进行了第一次扩大试点工作。证监会批准了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天津滨海新区开展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截止到2012年底,挂牌交易的园区企业已达200家。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京成立(简称“新三板”),当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新三板”正式扩容至全国。据统计,截至2014年3月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已突破660家。
    三、关于因地制宜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载体建设的建议
    1.推进孵化器等载体平台建设方面。科技部一直以来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载体的建设。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孵化器超过1500家,其中504家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在孵企业数超过7.7万家,解决了158万人的就业问题,累计毕业企业近5.2万家。仅2013年,在孵企业总收入就超过4500亿。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孵化器的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基本能够满足科技型企业在场地硬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需求,同时,孵化器还为在孵企业提供享受财政、税收等政策服务。近几年来,各种不同类型的创新型孵化器不断涌现,如以创新工厂为代表的投资型孵化器,提供资源整合服务的网络虚拟孵化器、微型孵化器,各类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这些新型孵化器的出现,通过聚焦某一产业技术领域,整合社会有关创新创业资源,开创了“产业组织、企业培育”的全新模式。
    2.建立载体运营绩效考核与培训机制。科技部于2012年开始对国家级孵化器实行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增强对服务行为,特别是孵化服务效果(即对毕业企业相关指标)的考核要求,强调对孵化绩效的考核。建立了完整的孵化器从业人员初、中、高级培训体系。目前参加过培训的学员已经超过5000人,培训快速提高了孵化器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3.依托载体加强商会建设方面。科技部通过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发挥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凝聚和带动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市场门槛,提高和促进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目前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已被纳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之中,形成了由科技部牵头,工信部参与和火炬中心组织实施的机制,培育71个集群试点单位,促进集群内近万家中小企业发展。
    4.加强载体及孵化服务模式宣传方面。2013年,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工作的通知》,目前中国孵化器正在实施从“创业苗圃”到“孵化器”再到“加速器”的链条孵化服务模式,为企业的快速成长提供了环境保障。“创业苗圃”的创业团队孵化,“孵化器”的初创企业孵化,“加速器”通过整合市场资源对孵化器毕业企业的加速孵化有效地满足了创业者从IDEA开始到企业做大做强的所有需求。目前,武汉东湖创业中心,上海杨浦创业中心,北京创新工厂等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先进发展模式正通过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等形式在全国进行推广。
    四、关于不断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支撑体系的建议
    1.结合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支持企业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中,一是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明确提出企业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推荐条件,地方推荐的企业科技人才比例不低于1/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可优先推荐;二是加强“千人计划”的组织推荐工作。结合“千人计划”中科技部负责的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高新区平台,目前共完成了十批人选推荐工作,遴选支持了306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了一大批优秀海外科技人才回国创新创业。
    2.积极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创新人才双向流动。一是通过组织科技列车行、创新型试点城市产业发展服务、人才与资金对接等活动,为人才交流、技术对接等提供平台。二是联合中组部等五部门启动实施了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到2020年每年为“三区”支持选派科技人员2万名,培养本土人才2500名。三是设立了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模式研究软科学课题,组织力量加强调研,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建议。
    3.结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深入实施,不断探索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服务机制。近年来,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完善评价,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强化政策落实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发起并组织实施“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2008年由科技部火炬中心联合全国工商联经济部、全国学联办公室、中国高新区协会创业服务中心专委会共同发起的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辅导模式,形成对创业者大手拉小手的辅导体系,培育更多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截至2013年底,全国纳入科技部统计的1468家孵化器中,共聘请创业导师9262人(其中认定为火炬创业导师共349人),创业辅导员7180人,创业联络员15009人,创业导师对接企业共22589家,平均每个创业导师辅导2.4家企业,为被辅导企业融资89.4亿元。二是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方面,2012年由科技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共同发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赛通过集聚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搭建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开展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培训,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已举办两届,共有数万家企业团队报名参赛,近千名创业投资专家参与评选与投资。部分大赛优秀企业获得了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创投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
    五、关于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建议
    1.支持地方科技园区采取多种方式发展国际化。一是探索内陆高新区国际化模式。科技部与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司共同支持成都国家高新区设立了欧盟项目创新中心。通过设立该中心,成都高新区与欧盟28个成员国的近60个创新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连续举办了6届中国—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两届中法创新集群合作论坛等。截至2013年年底,成都高新区成功吸引了英特尔、华为、博世等92家世界500强企业以及60余家世界知名企业研发中心项目落户。二是推动高新区开展与APEC和独联体国家的合作,吸引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到烟台高新区进行协同创新,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发展。三是推动和促进地方科技园区有效吸引和利用国际高端创新要素。邀请英国科技设施委员会(STFC)激光中心技术专家团赴高新区进行了业务交流和项目对接,并实地考察了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就进一步开展务实合作达成了初步共识,取得了良好的对接效果。
    2.带领中小企业走出去。一是推动促进与西班牙国家技术发展署(CDTI)双边产业合作的中西卡计划。与CDTI联合主办的“中国—西班牙技术创新合作交流研讨会”,推动专业技术领域项目层面务实合作的中西技术创新交流活动。二是促进海峡两岸中小企业的合作与交流。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与台北内湖科技园区发展协会共同主办的“两岸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合作与发展论坛”,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和财团法人商业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2012两岸产业创新发展及合作交流会议”,邀请两岸经济、产业、金融等部门的专家以及科技园区、中小企业促进机构等各界代表参加。
    3.建立全国高新技术国际化合作网络——火炬国际化战略联盟。2010年由科技部联合中关村海淀园、成都高新区、上海市科技企业中心、深圳高新区、乌鲁木齐高新区、长春市科技、北方技术交易市、镇江市科技局、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共同发起成立了火炬国际化战略联盟。通过联盟的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推动建立内外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辐射全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合作网络。火炬国际化战略联盟今后将在为中小企业引进国际先进人才和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等方面继续努力,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继续完善各项政策,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深化改革,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技部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