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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5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485号提案的答复

高美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水资源保护与污染治理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环境保护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保护好水资源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以可持续发展观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和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当前,我国水安全呈现出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特别是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问题愈加突出。水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要求必须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近年来,我部与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坚决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遏制水资源无序、过度开发的势头,促进经济发展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您提出的建议,为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下一步,我部与有关部门将认真吸纳有关意见和建议,做好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关于制定水资源保护的专门法规和实施细则
    我国已建立了以《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框架,国务院颁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水文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18部水行政法规,水利部还颁布了《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50多件部门规章,对于依法推动水资源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权责不明、监管手段不够、处罚力度偏小等问题,我部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努力,协调解决上述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新《环境保护法》,并将《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工作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一类项目,即本届人大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水环境监测规范的效力,对环境违法行为赋予了有关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力,同时设置了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为今后开展更加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我部正在配合环境保护部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前期筹备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水资源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加快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和完善《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立法前期工作,同时抓紧研究起草饮用水安全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水污染问题,力争解决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并处理好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法规衔接的问题。
    三、关于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提高水资源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顶层设计水资源保护的具体制度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深化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一是落实和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源头控制,加快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功能区管理等制度。强化需求管理,把水资源条件作为区域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审批的重要前提,严格限制一些地方无序调水与取用水,从严控制高耗水项目。严格监督问责,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建立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把水资源消耗和水环境占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是健全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流域机构在流域规划管理、防洪和水资源统一调度、河湖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考核评估、流域综合执法等方面的职能。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流域议事协调机制和高效执行机制。在有条件的流域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参加的流域管理委员会。三是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类,根据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开发利用状况,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动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推动水生态补偿试点建设和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四是推动水污染防治监管体制改革。环境保护部按照中央“向污染宣战”和“把环境保护作为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内容”的要求,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核心目标,正在研究科学合理的水污染防治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以期推动实现水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同时环境保护部会同我部等部门正在加快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严格用水总量控制、节水减排、生态流量保障作为维护生态空间、促进生态恢复的重要内容,加强水环境监测,构建水质、水量、水生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协调推进的格局。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感谢您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水利部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