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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化过程中耕地保护问题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734号
    案   由:关于城镇化过程中耕地保护问题的提案
    主   办:国土资源部
    会   办: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黄康生
    内   容:
    自古以来,土地就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为重要的财富之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可以说,土地真奇特,搬不走,拿不掉,其道理就在其财富上。在人类历史上,为了占有更多土地,发动了无数次战争。中国几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个朝代接着一个朝代的覆亡,根本原因就栽在土地问题上。所有的奴隶和农民起义,无不以土地为核心,但都改变不了土地是地主所有性质。我们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彻底改变了延续数千年的土地奴隶主和地主所有性质,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城镇化的大战略不可能悬在空中建设,自然更离不开土地,甚至要占用耕地,于是就产生了城镇化与保护土地特别是保护耕地的矛盾。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0年我国耕地有13004万公顷,到2011年底则只有12172万公顷,10年时间锐减了832万公顷,约合12480万亩,每年减少耕地1248万亩,照此速度下去,100年之后中国的耕地将基本占完,这是太可怕的事情,是一项威胁10亿多人吃饭的大问题,具有挑战性的大课题。
    然而,我国在实施城镇化的过程中,贪大求全,乱占、滥用耕地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土地利用强度不高。全国城市平均容积率仅为0.5左右,许多城镇存在大量闲置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二是用地结构不合理。国外工业用地一般不超过15%,而我国达30%左右。三是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一些城市搞以大马路、大广场、大草坪、大园区为标志的“大”字号工程,从而造成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大大地超过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四是土地利用规划名存实亡,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实际效果差。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如不加以解决,我国的城镇化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选择什么样的城镇化发展路径,应根据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因素来决定。全国现有耕地面积18.37亿亩,人均耕地仅1.413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37.3%。美国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比我国多十几倍,54%的土地可以开垦为耕地,但人口却只占我国的23%。我国宜人居住的土地只占国土面积百分之十几,加上Ⅱ类宜居地也只有26%,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已经枯竭,有限的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也不均。作为人口大国,决定了我们必须走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城镇化路径。我们未来吃什么?子孙后代吃什么?这是中国决策者必须审慎思考的长久大事。解决我国十多亿人的吃饭问题只能靠自己,必须死守住18亿耕地红线。为此,建议:
    一、强化政府首长责任,实行耕地保护一把手负责制。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保护耕地可借鉴20世纪八九十年代推行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做法,对耕地保护实行目标管理,把责任落实到党政一把手身上,并作为政绩考核和提拔任用的依据,出现乱占、滥用耕地的实行问责制。
    二、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功能,从源头上保护耕地。我国是一个土地短缺的国家,应该惜土如金。规划不仅展现美好未来,确保“30年不挨骂、50年不落后,100年不后悔”,而且按规划分期分批分年度供地,可避免贪大求全,“摊大饼”式的“造城运动”的土地浪费,从而在源头上控制乱占、滥用耕地。
    三、强化政策效应功能,从严管上保护耕地。目前,我国采取控制占用耕地更多的是计划经济办法,也就是通过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行政审批办法对项目进行供地,这种办法往往受人为因素影响,也容易产生腐败。在全世界实行最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这是我国国情决定的。要解决少占用耕地问题:一是提高土地出让金标准,并且对土地出让金由省级管理、统一使用;二是开征土地占补平衡税,税收由省级政府管理,统一使用;三是对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已批不用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从新出让;四是促进企业升级换代,鼓励企业从事土地密集型产业;五是对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补平衡税全部用于土地整治,实现以省为单位占补平衡。
    四、强化有序健康发展,走紧凑型城镇化模式。我国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和宜居土地资源稀少,后备耕地资源更少,而人口又多且不断增长。城镇人口的增加需要更多的耕地转换为非农建设用地,尤其是工业化、城镇化用地。然而我们只能精打细算,尽量少占耕地,尽量提高非农用地的利用率,尽量提高城镇空间密度以及功能组合的紧凑程度,大力推行紧凑型有序发展的城镇化模式。
    五、强化都市圈、城市群,走“多中心”组团式城镇化之路。我国是城镇化后发国家,可以借鉴和利用“先发”国家的经验教训,少走弯路,少占耕地。发展城市圈、城市群可以治理“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大,生产要素可以在更大空间范围内聚集流动和优化配置,形成集群城镇,使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基础设施共享,可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在城镇布局上要“多中心”组团式、点状式安排,宜大则大、宜中则中、宜小则小。在平原地区,可把分散的农村适度向城镇集中,从而调节和置换耕地、增加新增面积。在山区地区,一般多利用山地,依山而建,尽可能不占用耕地,形成布局合理,乡城一体,功能分区,融合发展的城镇化节约、集约用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