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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节煤1亿吨,改善大气环境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4696号
    案   由:关于督促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节煤1亿吨,改善大气环境的提案
    主   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会   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财政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王福强
    内   容:
    中国的能源消耗跃居世界第一。大量烟尘排放,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治理空气污染根本的措施是减少能源消耗,从而减少排放。如果华北地区企业大面积建设能源管理中心,预计节煤量可达到一亿吨。可以有效改善大气环境。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能源消耗最多的国家,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在消耗大量能源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严重地影响了国家的良性发展,需要引起社会各领域、全体公民的高度关注。面对当前严重的空气污染局面,要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找准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减排项目,真正把能源消耗量减下来,达到治理空气污染的目的。
    一、燃煤烟尘是空气污染的最大因素
    1980年我国能源消耗总量不过6亿吨标煤,2000年达到14.6亿吨标煤,2012年创纪录地达到了36.2亿吨标煤,消费总量超过美国,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一。其中煤炭消费量(35.15亿吨)相当于美国的3倍、印度的6倍。据预测,2020年中国全部能源需求超过55亿吨标煤,其中煤炭需求将达到48亿吨,2030年超过75亿吨标煤。届时我国能源消费量,将超过世界发达国家消费量总和。200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仅仅30.4亿吨,低于美国的56.9亿吨。但到了2008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就达到65.1亿吨,超过美国当年的56亿吨,成为世界上排放最多的国家。而同年欧盟二氧化碳排放总和仅为36.5亿吨,印度14.3亿吨,日本11.5亿吨。如果不切实采取措施,预测中国二氧化碳排放2020年将达到100亿吨,2030年将达到117亿吨,几乎是发达国家排放总和。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消费燃煤最多的地区。三地面积相加不过22万平方公里,但2012年消费燃煤量达到4亿吨左右,其中北京约2500万吨,天津约7000万吨,河北约3亿吨。如果按照单位国土面积燃煤量比较,京津冀地区天津、唐山、石家庄、邯郸地区都要超过英国、德国单位国土消耗的20多倍。数据表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华北、华东、东北),几乎燃烧了全世界近1/5的煤炭。频繁产生雾霾天气是必然结果。
    大量消耗能源,造成了大量烟尘排放,严重地破坏了大气环境。河北省石家庄市气象历史数据,表明该地雾霾的产生,与能源消耗量增加完全同步。该市1980年以前只有轻雾产生,但2000年以来,雾霾天气大幅度增加,能见度低于4公里天数增长300%。
    对该市雾霾数据分析研究表明,污染物主要来自燃煤排放烟尘。该市2012年共消费燃煤6007万吨,总计排放烟尘10.56万吨。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消费燃煤4400万吨,烟尘排放9.16万吨,占社会全部烟尘排放的86%。其中电力行业排放烟尘0.95万吨;石化化工行业排放烟尘1.01万吨;钢铁焦化行业排放烟尘1.26万吨;水泥建材行业排放烟尘3.86万吨;加上该市182万机动车排放的烟尘0.73万吨。工业排放烟尘和机动车排放就达到该地区烟尘排放的94%。
    事实上,多数华北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都是燃煤排放的烟尘。目前空气环境稍好的承德、张家口地区,仅仅是因为处于内蒙古高原与华北平原过渡地区,气象扩散条件稍好(张家口市海拔700—1000米,承德市海拔300—800米),严重的空气污染灾害才没有集中爆发。
    二、“燃煤为主”不会改变,“煤改气”不能期望过高
    迫于环境污染的压力,目前不少地方政府纷纷要求“煤改气”,制订了“城市气化”规划,期望值高,要求急切。一些地方列入“煤改气”的领域非常宽泛,几乎涉及了社会方方面面。认为只要大面积实施了“煤改气”,排放就少了,空气污染治理任务就完成了。把艰巨的空气污染治理工作简单化,运动化。没有认识到我国能源替代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没有认识到煤炭在我国基础能源中的重要性。
    1.煤炭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能源。我国面临的“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国家规划,到2015年,我国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可由2009年的70%以上下降为63%左右(英国能源煤炭比例占15%,德国20%,美国23%)。但到2020年,煤炭的比重仍可能超过55%。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煤炭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能源,仍然居于无以替代的战略地位。
    2.目前国内对一些新型替代能源的期望过于乐观,不少能源技术前景被夸大了,实际上许多新型替代能源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煤制气”耗水过多、“煤制油”排放过大等。由于环境负面影响太大而无法大面积实施。实际上目前我国还没有一种新能源成熟,可以在经济发展中担当基础性重任。
    3.实施“煤改气”,是一件革命性的能源改革,对社会经济各领域影响深远。目前还没有权威部门做过深入研究,对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还存在不少不可预知的情况。各级政府不可操之过急,需要高度重视,谨慎进行。
    4.不少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是以燃煤作为基础,有的是历经半个世纪才逐渐稳定成熟。生产能源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意味着企业要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不仅生产成本要提高10%—30%,有许多企业根本无法适应。
    5.我国缺少足够的燃气能源,不具备全面推行的条件。目前多地的“城市气化”,造成燃气需求急速扩张。以北京为例,仅仅暖燃气消费,就增长达到10亿立方米。而京津冀地区燃气缺口就超过30亿立方米。全国燃气供应缺口在100亿立方米以上,供需矛盾严重。按照国家规划,到2015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4.4个百分点,除去煤炭之外,各种形式替代能源全部相加,也仅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37%左右。我国目前气源状况根本不能满足各地大面积“煤改气”。因此不能一哄而上,需要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
    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短期内不可能改变以煤炭为主的局面。实际上以燃煤为代表的化石燃料目前仍是世界上高质量的能源,还没有任何能源组合可以替代和满足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煤炭也是我国多数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撑。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是我们今后若干年必须面对的现实,必须在此基础上开展空气治理工作。
    三、华北地区企业推广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可节煤一亿吨
    企业是我国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约占我国全部能耗的70%左右。目前我国多数企业耗能多,经营粗放,能源效率低。例如我国平板玻璃综合能源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钢可比能源效率低14.3%、水泥综合能源效率低17.8%、原油加工能源效率低45.2%、造纸综合能源效率低78.8%。主要能耗产品单位能源消费量相当于OCED国家20世纪80年代初的水平,产业发展处于较低水平。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能源消耗占世界的20.1%,但GDP产出只占世界9.3%。当年日本只消耗了世界能源的4.1%,GDP达到世界的8.7%。同年美国能源消耗量低于我国,占到世界全部能源的19.1%,但GDP产出达到世界的23.3%。能源效率我国比美国低5倍,比德国低6倍,比日本低9.7倍。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11年全国万元GDP能耗为0.793吨标煤/万元。但山西达到1.762吨标煤/万元、内蒙古1.4吨标煤/万元、河北1.3吨标煤/万元、辽宁1.069吨标煤/万元、河南0.895吨标煤/万元、山东0.855吨标煤/万元,天津0.708吨标煤/万元,北京0.459吨标煤/万元。除北京和天津外,华北地区各省万元GDP能耗均高于全国平均值,山西、内蒙古、河北等地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1倍。
    目前华北地区除去少数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中心,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将能源管理列入企业的主要管理内容,急需督促加强能源的管理。推广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可以大幅度提高企业能源效率,企业在原有生产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建设企业能源消耗监测和管理系统,可以改变企业只注重生产,不注重能源管理,消耗多,排放大的状况,是治理污染的好措施。
    四、已经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的企业节能效果显著
    近年财政部和工信部实施了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补贴政策,各地建设积极性高,实际效果非常显著。已经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的企业,平均节约能源1.5%—10%左右。例如河北某机械公司,年消耗标煤184万吨,通过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可以年节煤32380.4吨标煤,节能量达到1.75%。河北某钢铁公司,年消耗标煤649.1万吨,通过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可以年节煤16.8万吨,节能量达到2.58%。河北某纸业有限公司,年消耗标煤55700吨,通过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可以节煤7095吨,节能量达到12.7%。从河北已经建成的20余家企业运行情况看,可节约标煤近100万吨,节水260万吨,节电2140万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78吨,减少汞排放6万吨,节能效果显著,大气排放明显减少。应该继续大面积推广实施。
    目前华北地区企业多数企业没有能源管理中心。其中河北省被列入国家重点节能企业759家,辽宁466家,河南981家,山东省1119家。京津两市也有国家重点节能企业共计307家。经测算,如果环渤海地区以上企业全部实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预计节煤量可以超过1亿吨,从而大幅度减少排放,起到良好的治污效果。
    五、建议工信部、财政部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目前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由工信部和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近年来重点推动了钢铁行业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节能效果好,各地建设积极性高。
    建议工信部、财政部、各级人民政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依据,继续在规模以上企业推广建设能源管理中心。《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年消费一万吨标准煤以上,地方年消费五千吨标煤以上)。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第六十条规定: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等。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建议工信部在原有《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水泥、玻璃、造纸、有色等高耗能行业。进一步出台不同行业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标准。列为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
    建议财政部会同工信部在支持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施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实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补助政策。并将其列入国务院大气环境治理专项支持计划,给予高度重视,大力实施。
    建议地方政府将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列入大气环境治理工作计划,列入地方政府工作责任,列入产业升级重要内容。与工信部、财政部政策配套同步,研究制定本地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方案,制定专项补贴资金支持方案,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设能源管理中心。
    建议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督促各地,各行业全面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动大气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