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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京津冀协作联动机制,强力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716号
    案   由:关于建立京津冀协作联动机制,强力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提案
    主   办:环境保护部
    会   办:发展改革委 银监会 财政部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民建中央
    内   容:
    京津冀地区空气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从整体出发研究和处理该区域空气污染问题,才能实现区域空气污染状况的有效改善。受大气环流和大气化学双重作用,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物相互传输、相互影响的特点突出。有关监测显示,河北全省平均空气达标天数129天,达标率35.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左右;重度污染以上天数80天,占21.9%,全国每月公布的空气质量较差10个城市中河北均占5至7个。但长期以重化工为主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使河北省在调整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都面临艰巨的挑战。河北省的大气环境状况对京津冀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明显。北京PM2.5中重金属砷浓度达到日均浓度中位数为23.08纳克/立方米,是砷的国标限值的3.85倍。而燃煤排放是大气中砷的主要来源之一。2011年河北煤炭消费占京津冀地区全年燃煤总量的80%。可见,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在河北。单纯依靠河北自身能力完成国家大气治理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还存在很大困难。
    为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我国适时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把具体实施重点放在解决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方面。京津冀地区各级政府也纷纷提出了坚决治理好大气污染的战略决策。京津冀地区空气污染问题抓好了,不仅能对其他地区起到示范作用而且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形象。京津冀地区空气污染治理的难点不仅在于各自空气污染情况不容乐观,并且由于日益显著的区域传送和相互影响特点,导致各省市都无法独善其身,各省市各自为政只能导致治理成本升高,而治理效果难以保证。所以,迫切需要国家从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全局出发,在政策层面给予大力引导和支持,加强各省市之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并重点加大对治污难度最大的河北省的扶持力度,形成合力,强力推进京津冀地区空气污染治理。
    为此,建议:
    一、中央政府统筹环首都城市群建设和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加大京津地区环境友好型产业向河北的转移,使河北产业结构调整有“退”有“进”,疏散北京城市人口及其功能。统筹协调京津冀区域发展及经济定位,转变人口、产业等优势资源过度集中京津地区的现状。要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通过整合重组、就地改造等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为腾笼换鸟、产业升级提供空间。国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碳产业布局时,应优先布局环首都地区,发挥北京高技术产业发展水平高的特点,围绕北京对周边地区的技术外溢,将河北环首都地区逐步发展成为北京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高端制造业基地。加快推进现代物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健身疗养及文化教育等服务业的优化布局,为北京养老、医疗、休闲、教育等服务需求提供支撑,疏散北京城市人口,分散和优化城市功能。要推进区域内基础设施全面对接,协调京涿(涿州)、京廊(廊坊)、京燕(燕郊)、京固(固安)城市轻轨项目,加快进京、环京高速公路网建设,打造10分钟到半小时交通圈,促进北京市区人口的合理转移,缓和北京人口膨胀压力。实现原有产业的更新升级与区域内城市的均衡发展。
    二、尽快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通过不断完善京津冀地区空气污染治理协商制度,建立区域统一的空气污染防治法规、产业准入标准及污染监控网络等方式,形成联防联控合力。有数据显示,北京PM2.5主要污染物来源区域输送占25%左右。在特定气象条件下,区域输送可能达到40%左右,迫切需要完善京津冀地区空气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强力推进治污。建议不断完善由中央政府领导牵头、区域内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区域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最高协商与决策机构,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联动协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确立政府绩效考核的绿色导向,明确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责任,从根本上扭转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对各省市承担的治污责任要合理量化并动态监控,逐步完善空气污染治理评估、考核及问责机制,督促各省市严格落实其治污任务。要合理确定区域内统一的产业准入标准、污染排放标准与违法处罚标准,防止污染产业在区域内的转移。在项目的审批过程中,要将空气污染排放等指标纳入到审批的硬性指标,同时可采取联合审批制度,避免地方政府仅考虑本地发展情况的短视行为对区域空气质量的破坏。要合理研究尽快形成区域性空气污染防治法规,采取各省市联合执法行动,统一执法尺度,以此加大对区域内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效率。建立完善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进行更为严格的监控,建立区域空气污染信息交流平台与区域大气污染突发状况应急响应预案,加大联防联控力度。
    三、不断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与资源分配机制,科学统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河北的供应分配,提升京津冀地区油品质量,协调神华集团统一给河北农村供应优质煤炭,从根本上改变河北的能源结构。在国家明确要求河北削减煤炭消费4000万吨的情况下,河北天然气约有60亿立方米的缺口无法落实。要从全局出发,科学统筹,统一研究协调解决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合理确定节能减排任务分配,使各省市获得的支持力度与所承担任务相匹配,取得环境效益的最优化。协调神华集团统一给河北农村供应优质煤炭,建议地方政府负责建设配煤中心,国家协调神华集团统一供应河北农村优质煤炭,由河北省政府和神华集团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原则和“县建设、镇配送、村使用”模式,有效解决广大农村用煤污染问题。
    四、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施财税、信贷和政府优先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淘汰落后污染产能和减少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经济手段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支持河北按照超量淘汰既有产能原则,布局建设沿海钢铁项目和资源地项目,并加快核准。以税收补贴为激励措施淘汰钢铁、火电等落后产能以及行业的落后工艺;针对两高行业实施更为严厉的贷款标准,加大对企业主动减排治污行为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利用金融杠杆保护环境;调整政府的采购目录,完善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绿色化”比重。推动京津冀地区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重点针对钢铁、电力、石化等行业,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水平和环境恢复成本的价格机制。
    五、依据生态补偿机制原理,多渠道扩容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落后污染产能的淘汰,补偿非落后产能的退出,补贴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扶持分流下岗职工再安置和再就业。要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治污成本分担机制。对华北地区的发电企业征收1分/度电作为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并对终端消费电价加价。统筹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置并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发挥中央政府资金投入的示范和先导作用,对河北省重点区域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的力度实施“以奖代补”,以此引导地方政府资金及社会资本进入节能减排领域,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中的资金瓶颈。采用免费提供培训与扶持新兴中小企业相结合的方法,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使其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力量,并加大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失业工人再就业的支持力度,为工人转岗过程中的培训和基本生活提供资金保障。
    六、构建大气污染治理的示范引导机制,把节能减排工程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重点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支持机制,大力推进余热发电,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注重节能减排市场主体的培育,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在整个工业节能改造、工业减排降耗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针对当前制约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前期投入巨大的特点,国家需加大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与政策支持,特别应加大对民营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的扶持力度,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节能环保服务业。并由专门部门核实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项目的真实性,核准后及时将专项奖励下发给节能服务公司。此外,需进一步通过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等方式引导资本进入,促进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贷款渠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