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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715号
    案   由:关于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
    主   办:发展改革委
    会   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银监会 财政部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民建中央
    内   容: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部署,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并明确要求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目前,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已取得不俗成绩,“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率达到15%—20%,一些地方的环保产业产值已超过部分传统产业,逐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支撑。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预计“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将保持12%—15%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迎来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然而,调研也发现环保产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瓶颈,主要有:
    1.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修订的,处罚条款弱,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已经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
    2.部分国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作为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优惠政策有助于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但一些企业反映部分优惠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犹如纸上谈兵,困难重重。
    3.环保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环保企业仍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有的地方88%的环保企业年产值在千万元以下,产值过亿元的骨干企业仅占2%左右。缺乏龙头企业,产业集聚度不高,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环保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4.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市场仍然存在低价中标、市场信息不透明,同行恶性竞争、借证甚至无证经营等不规范现象。比如同样处理一吨废物,不法企业收取的处理费用往往不到正规企业的50%,其主要原因是不法企业在处理设施的投入、二次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上的偷工减料。
    为此,我们建议:
    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建议尽快推出,进一步明确环保产业在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尽快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提高超标排放的惩罚力度,提升环保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体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适时增加标准中污染物项目数量,修订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环境质量要求和排放控制要求。
    二、倡导鼓励绿色消费模式。一方面,政府带头积极推动绿色消费。与普通消费者相比,政府采购规模大,品种多,对绿色消费的带动效应强,建议进一步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并定期发布绿色消费指南,通过政府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进行绿色消费。另一方面,将环境教育作为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鼓励“以旧换新”,培养和提升公众绿色消费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
    三、拓宽环保企业融资渠道。一是推广发展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积极发展债权融资。这些融资方式比较符合环保产业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特点,能够有效缓解环保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是加大金融机构信贷力度。采用政府贴息等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环保产业;探索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环保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三是积极利用国际资本。继续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申请环保产业项目专项贷款,并引入第三方机构以保证公平,放大资金效应。
    四、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政策宣传、落实及扶持力度。一是进一步梳理、宣传现行的环保产业政策,让更多企业了解并享受到实惠,把好政策用足用好。二是加快完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在更大范围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尽快将“领跑者”能效指标纳入能效标准,推动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三是建议财政设立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环保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对新技术、新工艺、首台套等技术推广应用,采取后补贴方式给予资金奖励和分担风险,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给予扶持。
    五、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一是严格执法,加强市场监督与产品质量监督,强化标准标识监督管理,让成本回归真实。二是对使用量大、应用面广、产品质量好、污染减排效果明显、社会影响力大的环保设备和环境友好产品进行分类分级补贴,促进先进环保产品消费,提高其市场占有率。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特别对一些特殊的污染物排放,要建立强制标准,市场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合法获得适量的排污权,出售排污权获得的收益用于污染治理。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升其行业凝聚力与号召力,协助政府规范与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六、建立和完善鼓励环保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体系。根据我国环保产业的优势领域、交易模式、政策需求等,逐步出台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并针对重点国别成立环保产业工作组,对双边高层次环保产业合作进行规划和推进,逐步建立指导与促进环保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框架,增强企业“走出去”能力,鼓励企业承揽境外环保工程与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