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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7号提案复文

2015-02-28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157号提案的答复

王富玉等4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
    左右江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最早创建的革命根据地之一,邓小平同志在此亲自领导了著名的百色起义。长期以来,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民族解放、边疆稳定做出了巨大牺牲和重要贡献,但老区在发展中仍然存在许多特殊困难,需要国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老区发展问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等文件中均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资金倾斜、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大对老区的帮扶力度。今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的西部开发年度工作要点也明确提出要编制实施《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俞正声、张高丽、汪洋、杨晶、杜青林、马飚等领导同志对支持老区振兴发展高度关注,并做出重要批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去年9月以来,我委会同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和有关部门,经过多次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集中讨论修改,于今年6月中旬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并送30个部门征求意见。今年7月,全国政协副主席马飚同志率调研组赴三省区就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关于尽快出台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提案”(第2157号)进行督办,并对《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重要意见。会后,我们根据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是马飚副主席在全国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报告》意见,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规划(送审稿)》并于8月26日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送审稿)的请示》上报国务院。
    二、关于你们提出的《规划》应重点解决的两个问题
    1.关于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关于公路建设。我们提出要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打通省际间断头路,形成便捷的出海通边国际运输通道,建设西南地区重要公路交通枢纽。强化老区内主要节点城市间交通联系,到2020年实现所有市州通高速公路,县县通高等级公路。力争到2025年实现普通国道建成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提高通达深度和技术标准。力争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交通运输部表示,“十二五”期间,该部集中力量加快三省区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特别是打通省际“断头路”,力争实现三省区现有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建成;适当支持国家高速公路新增调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高速公路项目,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对于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宜由所在省区统筹研究其规划和建设必要性、建设时机等。
    关于铁路建设。我们提出要加强出境铁路通道建设,稳步推进泛亚铁路东线建设,提升南宁—凭祥铁路等级,畅通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启动实施沿边铁路规划建设研究。强化与周边地区的铁路联系,构建连接广西、贵州、云南及至中南华南地区的铁路运输大通道,尽快形成内联外通的铁路网络。加强区域内城际轨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支持建设区域中心城市间快速轨道交通。交通运输部表示,按照《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区域内还将规划建设黄桶—百色、河池—南宁以及黔桂铁路二线、南昆铁路扩能改造等项目。
    关于水运建设。我们提出要全面加快左右江、南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等内河航道建设,提升等级,加强过船设施等配套建设,拓展港口规模和功能,推进便民码头和客圩渡船标准化建设,打通与西江—珠江水道联系。推动建立跨省区跨部门的船闸协同运行联合管理机制和统一调动系统,理顺船闸管理体制。交通运输部表示,百色水利枢纽和龙滩水电站通航设施是打通右江、北盘江—红水河高等级航道、恢复云南省和贵州省通往珠三角水运通道的关键控制性工程,加快建设过船设施对完善西南地区综合运输体系、促进腹地资源开发、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完善百色水利枢纽和龙滩水电站建设内容的需要。“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初步估算将安排43亿元全面支持老区内河航道、船闸、航电枢纽建设,力争早日实现航道的规划目标,支持沿线重要港口集约化规模化港区建设,为老区发展提供安全、便捷的水路运输服务。
    关于航空建设。我们提出要优化机场网络布局,加强支线机场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通用机场,提升机场服务功能,形成功能完善、快捷便利的航空体系。
    2.关于建立西江流域补偿机制
    我们提出要适时调整主体功能区范围,统筹考虑将符合条件的县(区、市)优先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对珠江上游压咸补淡工程补偿力度。研究探索跨流域、跨省区横向水资源补偿试点,开展珠江上游生态保护价值评估。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财政部表示,中央财政自2008年起实施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包括西江流域在内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市的转移支付力度。2013年,共下达西江流域有关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5.87亿元,其中:贵州省32.76亿元、云南省18.86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14.25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生态补偿立法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开展工作,并继续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加强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考核,实施有效的奖惩机制。
    此外,就建立资源性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问题。财政部表示,近年来对该问题进行了大量调研和深入研究,起草了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相关办法,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在调研和起草办法过程中,各方面普遍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涉及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改革。故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费关系,保证资源税改革的顺利实施,不宜在资源性企业建立和推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三、关于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调研组到老区调研
    我委对《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徐绍史主任做出重要批示;何立峰副主任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修改《规划》;林念修副主任赴广西参加全国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座谈会,向马飚副主席汇报了我委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情况。今年5月,按照委领导指示,我委有关司主要负责同志率队到左右江革命老区调研,听取各方面对《规划》的意见,并与当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做了当面沟通。7月,我委有关司负责同志全程参与了全国政协组织的该重点提案督办调研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方面,做好对《规划(送审稿)》的修改完善工作。待国务院批复《规划》后,我们将积极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三省区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感谢你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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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