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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一次会议部分提案报道线索

案由:关于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提案(第0515号)

2014-02-28


提案者:民革中央

提案提出,城镇化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中国的城镇化应该是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以往的城镇化有速度、有力度,但重城市建设轻公共服务,重规模扩大轻产业发展,重土地的城镇化轻人口的城镇化,质量亟待提高。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核心在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以此为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内需创造条件。

提案建议,第一,扩大户籍制度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应当进一步扩大户籍制度改革范围,地市级以下可以全部放开,同时逐步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劳动报酬、就业培训、子女教育、公共卫生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实现他们的"市民梦"。第二,以土地制度改革为重点,给农业转移人口"定心丸"。一是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享有可转让与可收益权。土地流转一定要遵循公平、公开、自愿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二是要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逐渐完善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产权制度。三是要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带着确权后的宅基地指标,置换城镇的经济适用房,并将他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第三,以产业为支撑,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一是要发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中的不同功能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特别要加快发展以县城和农村城镇为主的小城镇。二是要根据不同城市的特色和产业优势来发展产业,通过产业集聚、产业升级、基础设施的改善,吸纳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三是要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收入,保护劳动者利益,使他们能够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真正在城市安居乐业。第四,以统筹安排为思路,分层分批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是在"十二五"期间,可将技能型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私营企业主、城市郊区因建设扩张被占地的农民等条件相对成熟的群体优先转为城镇居民。二是要引导不同类型的农业人口向不同方向转移。可对部分有技术、有资金、有经验的青壮年农民进行农业职业化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投入到现代农业产业链中,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使农业转移人口向城市流动和城市资源向农村流动更加有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答复:

关于城镇化发展道路。提案提出城镇化发展要"以人为本"、"警惕过度城镇化"、"以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先导"、"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坚持可持续发展"等,这些建议立足以人为本、着眼公平共享、重点围绕人的城镇化,立意高远,富有价值。目前我委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国家城镇化规划,重点围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战略任务,进一步明确未来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方针和目标,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改革举措。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将充分研究吸纳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半市民化"问题,要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将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户籍,同时实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健全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义务教育权利。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使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2、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要继续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3、改善农民工基本医疗卫生条件。要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4、保障农民工养老权益。要加快实现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适度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5、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拓宽农民工住房保障渠道。

关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案提出的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大"城市病"防治力度、加快绿色城市建设等建议,我们十分赞同。要着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增强城市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资源环境对人口的承载能力,有效预防和治理"城市病",建设和谐宜居、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城市。

关于在城镇化过程中保护农民利益。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要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引导大量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就业,增加农民非农收入;提高农村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增加农民务农收入;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更加注重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补偿和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使农民共享城郊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