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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一次会议部分提案报道线索

案由:关于多部门联手完善预算制度,落实审计整改的提案
(第3449号)

2014-02-28


提案者:高美琴委员

 

提案认为,近几年,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每年都有多个中央部门被爆有违规甚至违法操作现象。仔细研究每年数百页的审计报告,发现主要的问题:一是由于预算年度是从一月份开始,但预算草案批准要等到三月份的人大开幕,其间三、四个月处于先花钱后批准的灰色地带;二是审计风暴似乎只是审计署一家的事,纪委、监察部、公、检、法等介入的程度并不深,仅止于各个相关部委口头或书面的“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的标准应对答案,很难起到对违法违纪现象的震慑作用;三是部委少有监督,因而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的程序不规范问题一直存在;四是一些部委的额外收支未申报。以上这些都有赖于预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提案提出,打破审计整改、再审计再整改的循环,在制度设计上必须让国家审批到位、把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宣传曝光等结合起来,让司法部门接过审计署的棒,在行政问责与法律追究上动真格,问责风暴才能刮得起来。 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严肃财经纪律,对审计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和犯罪线索要彻查到底。

 

提案建议,一是确保人大监督的最高权威,建议人大常委会除每年听取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外,还应依照法定渠道来完善制度设计,监督有关部委完成审计整改,使国家审计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有始有终”。二是完善预算制度,杜绝国家预算“先批后花”现象。建议国家预算年度从人大预算草案批准后开始,由于人大是3月开,故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国家《预算法》,将现行财政年度调整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三是审计风暴之后,要多部门联手落实审计整改问题。要切实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行政问责等结合起来;建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高院、高检(反贪总局)都能够主动介入,把审计报告作为反映贪腐、渎职、效率低下、违法、违规、犯罪等问题的最重要的一封“举报信”来深入探究。四是通过预算执行阳光化,审计细节披露等曝光措施等,完善部委资金使用的项目招投标等资金运行制度。建议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不规范的财政资金运用情况,通过问责、增加曝光度等形式迫使部委今后注意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五是完善部委的预算外收支申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将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每年的审计报告中增加“各部位预算外收支的申报、使用情况”的章节。

 

审计署答复:

 

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在每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为了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审计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如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结果更加公开透明,有力提高了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及时性和主动性;2013年我署要求有关被审计单位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我署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分别与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国资委等单位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提出打击经济犯罪协作配合的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加强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协作配合查处重大事项,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法纪和财政资金安全。一些审计机关还建立了审计问题追踪整改等长效机制,探索多种方式促进被审计单位确实整改到位,提升审计成效。部分问题是由体制机制不健全造成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才能根本解决。由于问责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应当整改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整改,提案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提出的建议也非常中肯。我署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化财政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整改。

 

一是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努力当好公共财政的“卫士”。今后,将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将政府及其部门的收支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推进提高预决算管理的统一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注重透过问题分析深层次的制度性原因,努力推动有关部门规范预算分配、严格预算执行,从根本上完善制度、解决问题,发挥好政府审计促进国家良治的功能。

 

二是继续深化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自2003年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来,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已成常态化。今后,将加强对违规问题的披露,进一步详细公开不规范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推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深化和完善。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现行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对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嫌违纪或犯罪的案件线索,加强跟踪落实,在审计署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已办结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