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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提案
(第4082号)

2014-02-28


提案者:郑锦春委员

 

提案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是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增加社会就业、加快社会化进程、带动中小城镇和农村经济建设、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也发挥着特有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不仅遇到了人才、资金、信息等诸多方面的困扰,在各种行政性收费上也承受着重负。据对个体、私营业户的抽样调查,过重的税外负担侵犯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利益,业主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实现扩大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不少企业因不堪重负而停业。一些私营和个体业主为逃避各种收费,出现了无照经营、领照歇业或甲地领照乙地经营的不正常现象,在逃避和抵制各种收费的同时也漏掉了国家税收,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提案建议:

 

一是完善税收法治建设,进一步降低非公有制经济税收负担。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规范财税制度。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打击偷、逃、骗、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尽快改革和完善现行财税制度及优惠政策模式。其一,破除依赖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认识。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按行业、产业、地区进行统一实施,不是全部实行,更不应具体到给个别纳税人以特殊照顾。其二,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增值税政策。建议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整为2%,以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其三,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营业税政策。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创业之初,规模小、资金匮乏、竞争力弱的特点,予以特殊照顾。其四,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国家统一的产业优惠税收政策,取消所有制、区域性限制优惠。其五,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构建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征管模式。其一,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纳税程序。应通过规范化建设,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征管程序,明确职责权限,在日常征收管理上应严格控制核定征收范围。其二,加强税源监控,强化征管基础工作。建立人工监控和电脑监控相结合的税源监控体系。其三,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税务稽查,以保证税收管理政策措施的实施。其四,税收政策与管理方面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在税收制度、政策及管理的改革和完善上,应平等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答复: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吸纳就业人员、推进和深化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税收政策待遇问题

 

近年来,尤其是《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颁布实施以来,国家通过深化税制改革,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努力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力地支持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我国统一了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促进农业发展,促进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平等地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的税收政策除了对科研机构、文化事业单位等少数国有经济实体转制有个案优惠批复外,不再区分企业性质,各类经济成份实体享受同等税收待遇。为维护税收制度的统一、公平、规范,避免对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造成扭曲,不宜对某一类企业主体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完善税收法治建设,进一步降低非公有制经济税收负担问题

 

(一)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标准提高到月销售额(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时,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工业6%、商业4%统一降低为3%。

 

(三)大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税收负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实施积极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五)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12年1月1日起,陆续在上海、北京等地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使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减轻,2012年全年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总额达31.7亿元。

 

今后,税务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并结合对政策实施效应的分析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完善税收政策。一是研究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二是研究放宽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三是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纳入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范围。

 

三、关于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税务稽查问题

 

(一)关于税务稽查部门应不受行政区间、辖区等因素的限制,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稽查的问题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部分省市积极推行稽查管理方式改革的试点工作,省局稽查局下设若干跨地市的直属稽查局,不受地市行政区域的限制,其主要职责是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组织、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检查。

 

(二)关于稽查调查取证问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税务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三)关于检查纳税人银行资金问题

 

部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没有依法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难以具体掌握纳税人及案件涉嫌人员的全部开户银行名称、存款账户,也难以随时掌握其资金往来情况。对此,目前我局正在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协商研究解决。

 

(四)关于严谨运用自由裁量权问题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明确税务机关行使偷税处罚行政裁量权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依照法定权力、条件、范围、幅度和程序进行,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