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588个,总面积约149万平方公里,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成绩应予肯定。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35个,占国土面积9.71%。它们是我国自然环境最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是自然遗产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祖先留给我们最宝贵的遗产。如果这些地方遭到了破坏,真是上对不起祖先,下对不起后代。
一、困难和问题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破坏现象相当严重。据环保部最新遥感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的33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331个有人类活动,包括搞农牧业、办工厂、旅游、建交通能源设施,等等。其中人类活动干扰强度剧烈、明显、较明显的三类保护区数量占总数的81%。近年来地方政府要求调整保护区范围的越来越多,据2010年统计,约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15%。尚有大量自然保护区未向国家提出调整申请,但实际上已有开发活动,甚至有些名存实亡。
从国家管理来讲,亦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国家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但实际上很多地区将管理机构层层下放,交由市、县、乡负责,严重影响了保护效果。至今尚有31%的保护区没有专职管理人员。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也存在部门分工不清、配合协作不够等问题。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与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一个区域挂几块牌子,管理目标和要求不一致,极易产生矛盾。
(二)投入严重不足。即使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主要靠地方财政出钱养护,而这些保护区大多处于老少边穷地区,地方财力有限。中央财政各种项目投入平均每年不足10亿元,与实际需求差距很大。我国自然保护区平均投入为50美元/公顷,仅为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1/3。由于资金缺乏,多数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滞后,一些保护区仅能开展简单看护工作,甚至连人员工资都不能保证。经费不足还使一些保护区把主要精力放在开发创收上,极不利于管护工作。
(三)立法工作滞后。约占国土面积15%的自然保护区至今缺少一部法律。1994年国务院制定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和管理需要。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将《自然保护区法》列入立法规划,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出台。
二、有关建议
(一)抓紧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确立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地位和保护区规划、管理、土地权属、生态补偿、保护基金等各项制度;确定政府及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二)加大投入,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保障。应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费用全部由中央负担,每年需要约30亿元。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财力物力植树种草、退耕还林,恢复破坏的生态,但对目前生态最好的地区却不注意保护,这是非常得不偿失的。每年投入30亿元,保护好近10%自然环境最好的国土,是投入产出比最高的项目,值得认真考虑。
(三)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实施科学分类管理和分级负责。建议哪一级的保护区由相应一级政府负责。应考虑成立直属国务院管理的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统一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破解长期以来多头管理带来的困局。打破不同类型保护区“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参照有关国际规范,综合考虑功能定位和主要保护对象特点,对自然保护区实施科学分类和管理,提高管护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四)编制规划,强化监管,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稳定和发展。抓紧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科学指导自然保护区发展。建立自然保护区工作责任追究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和管理评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保护区周边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