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对稳定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民建中央将“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重点专题,赴浙江杭州、宁波、台州和温州等地调研,并在京召开两场专家座谈会,来自广东、福建、北京、江苏、陕西、湖南、河南等地的民建组织和专家学者围绕如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要素市场全面紧张。局部地区出现用工荒、用地荒、用电荒、用钱荒、用水荒和用煤荒“六荒”现象,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台州市67.2%的企业资金紧张,宁波市2/3的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二是企业综合成本攀升。原材料、用工、税负成本增加,融资成本上升。三是企业投资信心不足。外部市场萎缩,企业信心减退,发展速度和投资明显回落。四是实体经济效益下滑。制造业利润下降,部分企业出现亏损,出口增幅回落。五是产业转型升级缓慢。企业对转型升级力不从心,甚至将资金转向房地产、矿产等短平快项目。六是银行不良贷款上升。原为全国银行不良贷款率最低的温州市,2012年2月末已达1.74%,比2011年6月末飙涨3.7倍。
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做好金融工作是当务之急。从长远看,制约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结构性问题包括:一是金融改革有待深化。由于金融垄断、供给不足及利率市场化步伐缓慢,资本市场主要表现为卖方市场,企业融资成本增大。据典型调查,2011年第三季度企业融资财务费用与实际利息支出之比达1.36,而2006年仅为1.03。二是金融创新有待引导。一些金融机构片面追求创新发展,出现“转型就收费,贷款就搭售”、“一切向钱看”倾向,金融考核体系往往与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相脱节。三是组织体系有待完善。大银行偏好向大企业、大项目贷款,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业银行缺乏。四是小型金融机构有待扶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能力不足,从银行再融资的成本偏高。五是体制外金融有待规范。作为正式金融补充的民间借贷在发展中暴露出种种问题,甚至产生负面影响。六是金融法规体系有待健全。
为此,我们建议:
一、牢牢把握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大方向。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对重点在建工程、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投放。
二、努力营造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加强宏观调控,保持金融总体平稳运行。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当缩小存贷款利差,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承受能力。对不同类型银行实行差异化金融政策。
三、大力拓展实体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强化市场机制,放宽金融准入门槛,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扶持小型金融机构。在大银行设立专项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银行。发展信托公司、评级担保机构等金融中介组织。开放证券一级市场,鼓励企业发行股票、债券融资。
四、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提高金融监管能力,规范经营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完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尽快出台《放款人条例》、《商业银行法(社区银行补充条例)》和《社区再投资法》等法律法规。
五、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中央应在温州试点的基础上,设立若干省级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积极稳妥推进全国金融改革。地方政府应从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改善金融服务,培育地方资本市场,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金融监管责任,增强防范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