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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什老轨常委委员的发言
搞好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土地流转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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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续和发展,也是落实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具体表现。近年来,民族地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有关农村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搞好农村土地确权,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确权颁证不够完善,登记工作尚未开展。受二轮延包时历史条件制约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影响,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不完善,有的地方存在着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没有落实到户,承包地确权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不全等问题。目前土地承包管理还仅侧重于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这些静态的、单一的管理活动,已不能适应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需要。按照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要求,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要逐步向合同管理、登记管理、流转服务和纠纷仲裁四位一体管理并重转变。当前,作为民族地区的凉山彝族自治州,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村、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而在此基础上确权登记到承包户的工作还尚未开始。

2.流转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双方口头约定、没有协议的不在少数。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也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的业主流转合同绕开农户与村社签定;有的流转合同标的不明,没有流转期限和违约补偿办法;有的对承包户、经营户、村集体三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调解缺乏依据;有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这些都是将来产生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源,还有个别地方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3.土地流转范围较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凉山彝族自治州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村民,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而且流转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更少。全州土地流转还处在一个自发、分散、无序的小规模状态,大多数农户还没有因为土地流转而获得更多的收益,还没有因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很好地适应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要求。

4.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大幅度增加。形成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初土地流转时双方没有签订流转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完备,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流转的一方受利益驱动单方面撕毁合同;二是流转收益低位固化,流转时双方约定了较低的流转金,但随着种粮补贴和物价的上涨,当时的约定明显偏低,转出方不愿继续流转而引发纠纷;三是村集体组织当初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没有通过农户的书面同意,将农户的承包地转包给第三方经营,现在农民要求收回已转包的土地而引发纠纷。

5.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够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良,中介组织匮乏,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一些地方尽管建立了流转中介组织,但真正按市场经济法则对土地流转进行运作的并不多。

二、搞好农村土地确权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切实抓好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高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把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此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不断引向深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农业干部要学好法律,学深学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农村基层干部要学法用法,使其尽职尽责,依法做好土地承包工作;通过广泛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是探索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更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急迫任务。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认和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二是强化管理服务。由于乡镇机改中已撤销原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乡镇农经站,所以乡镇必须明确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专门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三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要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村级仿效外地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接收农户申请托管的土地,合理利用撂荒地,由土地合作社进行规模种植或通过县乡调剂和网上招租等形式,把土地租赁出去,解决“我想转包,谁要”和“我想承包,谁有”的土地使用供求矛盾和土地撂荒问题,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

4.依法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有条件的县(市)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尽早挂牌成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机制。在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过程中,要重视做好调解工作,不要简单地将双方当事人推向诉讼的途径,要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的方法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在协商、调解过程中要认真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双方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注意钝化矛盾,防止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

5.充实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让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乡镇机改后,将农经三大职能列入政府职责,乡镇要落实具体的机构、具体的人员专职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流转管理,保障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使基层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规范进行,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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