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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的发言
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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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是我国依靠科技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紧紧抓住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一核心,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主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2011年7月—2012年5月间,致公党中央就“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问题分别赴北京、上海、陕西、湖北、湖南等地进行调研。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各地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地方各级政府聚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始终坚持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导向,不断探索“产、学、研、用”多种合作模式;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重要基地,强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加大地方政策的配套支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动科技中介服务特别是技术转移、投融资服务的发展。

通过调研,我们也看到当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主要问题:一是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保障力度不足,协调难度大,1996年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已不适应日新月异的国内外技术、产业与市场变化,需要加快修订,以保证在规范的法律框架下,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导向、资金投入、市场培育和组织管理。二是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科技、产业、商务、财税、金融等领域,综合性强,目前尚存在体制障碍,缺乏多部门统筹资源、协同推进,不能形成从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市场培育到产业发展的全链条式创新发展模式。三是缺乏一套科学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缺乏有公信力的技术评估和科技投融资评估机构,成果市场鱼目混珠,造成好成果被搁置,投资资金入门难,甚至自主创新好成果被跨国投资者低价先手买断等。四是对以市场换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缺乏战略性评估、吸收再创新和应用推广的产业化布局,造成重复引进,或引进—规模化—落后—再引进的循环,市场出让了,技术还是受制于人。五是由于任期考核等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对较大投资和较为长远的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积极性不高。六是成果转化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能力亟待提升,需探索以利益为纽带的商业运行模式来引导、撬动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市场。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我们建议: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顶层谋划与系统组织,建立高层科技成果转化法规体系和协调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是涉及多部门、多主体、多领域、多资源和跨区域的系统工程,统筹协调难度大,需要有顶层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指导,以及强有力的组织与制度保障;以法规制度建设和管理机制建设来引导和规范科技产品市场建设、新型产业建设。建议一是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工作,尽快进入立法程序,适时颁布。二是设立成果转化管理的国家高层协调机构,如可在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下设科技成果转化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部门、地方和民间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动科技评估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国家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

科技成果评价是引领资本投入科技市场,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门槛。宜参照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规范,逐步建立与资本市场、国际惯例接轨的“国家技术经纪人”职业制度;制定统一认证认可的技术价值评估标准和规范,统一认定专业服务机构资质,统一认定人员从业资格。为此,建议:一是尽快设立国家科技评估行业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科技成果评估、技术价值评价等相关工作。二是以《科技评价标准通则》为指导和基础,抓紧研究和制定分类型、分行业、分阶段的科技成果技术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和科技投融资评价体系,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估评价制度,以科学评估吸引银行资金、风险投资、产业资本、民间投资等,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格局。三是加大对技术转移服务业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尽快通过海外引进、招聘、大学专业培养、科技项目与重大工程跟踪监理和行业协会参与等方式,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具有科技知识、法律知识、营销知识和各级各类政策知识的综合性、专业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队伍和服务机构。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引进技术成果再创新重点环节的财政资金投入,开拓高新技术新兴产业

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是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部署的三个有机组成,我国在高新技术上正处于以模仿为主向原始创新为主转变的创新过渡阶段,要重点分析当前我国技术、装备受制于他人的薄弱环节,准确把握我国自主创新路径和关键环节,精准跟踪先进工业化国家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利用我国的庞大市场优势,努力避免重复引进。建议:一是设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国内大型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中的技术、工艺、设备核心技术的消化吸收及转化;以项目形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上海市明确要求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作为审批或者核准的重要内容,从制度上保障以国有资本为主的重大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这一做法值得推广借鉴。二是中央财政加大对科技成果进入市场的中间环节的引导资金投入,采取设立成果转化母子基金、风险投资资金、财政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知识产权质押、政府采购等支持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学研资结合,促进科技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三是深入推进部省会商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的紧密结合;扩大国际科技合作层次及范围,充分调动海外科技人才开展产学研资合作的积极性。

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当前以智力、知识为主导的生产型服务业发展仍然滞后,科技中介服务业规模小、能力不足、竞争力弱,缺乏满足成果转化市场良性运行的“商业模式”,特别是技术成果的评价与发布,技术转移、产品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的咨询服务,技术与产品市场的培育推介,工程技术服务与产业对接等仍制约着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我们建议:一是国家应从培育和优化市场环境着手,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加快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二是健全科技成果登记与发布管理机制,将科技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围,统一和规范科技成果统计标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三是在成果转化对接与服务环节,进一步加大专业化成果推介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培养专业的“技术经纪商”、专业“技术成果代理商”等,培育成果转化新的商业模式;对科技中介服务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并将其列为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改革扩围试点,以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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