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世界经济金融史,我们几乎找不到这样的案例,即当实体经济萧条、衰退时,金融业能够独善其身。大力支持和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既是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优化升级的需要,也是金融机构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功能转型的意义所在。中小企业最大的弱势就是缺少技术、研发和创新的能力,在转型发展中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加、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加大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显得尤为迫切。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近”看是货币紧缩,但深层次的原因是金融体制与实体经济发展之间的错位与失衡,融资体系与企业构成和需求不匹配。由于金融垄断和供给不足,也滋生了金融业的暴利。据统计,在过去8年中,我国GDP增长了1.49倍,工业企业利润增长了3.8倍,而上市银行业净利润却增长了26.9倍。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关键在于打破垄断,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资金配置的结构性调整,推动民间资本和信贷资金配置与企业构成相匹配、与企业需求相适应,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体系。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借鉴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经验,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设立类似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分地区甚至分行业设置中小企业信用合作社,由中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在入股成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主要为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参与设立金融机构持股份比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国家除控制几家大型金融机构外,其他的中小金融机构的股权应逐步转让。
二、创新完善存款准备金差别化政策。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流动性状况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竞争存款能力较弱,流动性压力相对较大,不利于“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融资。应进一步灵活调整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相关参数,在流动性和贷款规模上适度向中小金融机构倾斜。同时,适当提高信贷结构因素的权重,对信贷结构优化的金融机构予以倾斜。如对支农、涉农、小微企业比例较高的金融机构实行优惠政策等。
三、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监管体系。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行定向宽松政策,将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不计算在信贷规模监控的总规模或贷存比之内。这样既解决了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信贷规模问题,促使商业银行把信贷投向的着眼点放在小型微型企业等实体经济身上;同时也避免了在整体流动性不足时,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首先受到限制的现象出现。
四、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让民间借贷阳光化。建议制定《民间借贷法》,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部门,规范民间借贷的合同或借据,把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五、建立地方性的金融监管机构。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借鉴国际的经验,比如美国实行双层的监管。我们可以下放给省市一级,对区域性的、小型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交给地方政府,在业务上可以归银监会来指导,但是责任是在地方政府。
六、大力推进利率市场化。去年我国的金融资产总量是119万亿,M2值也达到了70多万亿元,资金过剩。由于金融市场的双轨制,导致资金配置的不合理,滋长了民间借贷、高利贷的发生。利率市场化增加了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风险,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逐步完善金融完全网,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在法制建设上,要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购并法等法规,实现高风险机构的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