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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杨崇春建议:税收立法格局亟须规范
2003-03-13

  曾经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杨崇春委员,一直非常关
注税收立法问题,再次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他又围绕加快税收立法
问题写了提案。
  他说,目前,我国税收方面经人大立法的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
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农业税条例4个,
另外经人大通过的还有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虚
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现在仍有20多个税法是
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公布的。这种不规范的税收立法格局,既与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存在很大差距,也同税收在现
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地位很不适应。
  他说,现行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至今已经近十年,
我国的经济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又出现了
一些新问题和新变化,现行税制无论从结构上还是从具体要素上都显
现了一些弊端,特别是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总需求的扩大、经济结构
的调整上产生了掣肘。因此,他认为,对现行税制进行一些调整改革,
并通过人大立法,以促进和巩固税制改革的成果,是十分迫切的。
  他建议:制定税收基本法(或称税收通则),作为税收领域内的
宪法性文件,以确定税收的基本原则和要素,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各
级政府之间的税权划分,明确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规范各主体的权利
义务内容和税务司法框架等;对占我国税收收入45%左右的增值税制
定法律,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和扩大范围;营业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是
一个重要税种,特别是在地方税中是一个主体税种,随着高新技术和
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一批新兴经济形式不断涌现,现行营业税制需
要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同时,随着增值税改革的进行,营业税的立
法也迫在眉睫;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高档消费品标准
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消费税的应税品目和税率都需要随之调整,同时
要通过立法稳定消费税制度;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现行个人所得税无
论从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置,还是从优惠政策的方式、征管机制,
都已经不适应当前个人收入日益增多并且趋向多样化的社会环境,急
需通过全面修订以增强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功能;我国加入WTO后,
尽快将现行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合并为统一的所得税法,已经是当务之
急。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实现税收上的国民待遇,调整税
收优惠方式,消除税收歧视和经济性重复征税,体现税负公平;制定
财产税法,对房产、车辆、土地等现行税种进一步完善,以弥补地方
财政在税制改革后的财力空缺,又要进一步规范以发挥财产税的收入
调节职能;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制定社会保障税法,强化社会
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力度,适时将现行社会保障方面的收费改为规范的
税收;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规范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实现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四大目标之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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