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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事业应有法制“保障”南存辉代表呼吁加快《社会
保障法》立法进程
2003-03-09

  艰难起步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由于国家财力不足和法
制建设滞后等多种原因,问题较多,来自温州的南存辉代表建议:应
该加快《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
  南存辉代表说,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
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并
提出“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因此,加快《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对于建立与完
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
处的局面,具有实际意义。
  他论证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机制日趋成熟,但法制
体系、社会保障体系还相对薄弱。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国力大幅度提升,
但目前仍有18%的人生活水平处在联合国贫困线标准以下,广大农村
基本上没有开展养老保险。加快《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强化社
会保障体系,使这批庞大的困难群众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利于社
会的稳定,确保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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