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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批发市场法律地位尚待明确人大代表呼吁出台《批发市
场法》
2003-03-09

  本报讯(记者刘志国)一个苹果、一盒肥皂、一粒纽扣、
一颗铁钉……这些生活中时常遇到的消费品,当你到商店购买时并未
意识到它们或许是经过批发市场流通到消费者手里的。据有关统计,
目前我国有各类商品市场90000家,上规模的批发市场达10000家以上。
批发市场经营的产品已囊括了农产品、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大部分,
其商品交易额已占到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3,有近20个批发市场年
交易额超过百亿。但是20多年来批发市场的法律地位一直未得到确定,
也由此导致了批发市场在管理体制、市场规划建设、税收体系上存在
的诸多问题。就此,周晓光等30名代表联合提出议案提议尽快明确批
发市场的法律地位,适时出台《批发市场法》。
  周晓光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批发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商品
进入世界市场的一条重要通道,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据初步
调查,我国直接从事批发市场经营的从业人员已超过1000万人,从事
与批发市场相关的从业人员超过1亿人。
  在由周晓光等30名代表联合提出的议案认为,由于缺乏相关法规
和全国统一的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各地盲目重复建设批发市场现象严
重。他们建议在《批发市场法》出台之前,先出台相关批发市场的管
理条例,以解决市场建设与发展的急需。同时,制定适合批发市场发
展实际的税收标准和收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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