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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
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3年3月18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3-03-19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
2003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
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
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严格按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全面完成2003年的预
算任务。
  会议强调,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执行中,要厉行
节约,除重点支出外其他一般性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严格控制楼
堂馆所建设;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制度,加快税收立法进程;保
证重点支出需要,逐步形成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稳步增长的机制,继续
安排使用好支持西部大开发、扶持帮助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
及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和维护社会安全方面的支出,努力提高国债
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和完善出口退税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
付制度,加强对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审计;继续推进预算制度改革,
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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