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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03年3月1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3-03-19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李鹏委员长
代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
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高举邓小平理论
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
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
制建设,坚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开创了新的局面。立法工作成绩显著,初
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监督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推动
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
纪发展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会议对五年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
意。
  会议要求,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坚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以新的思路和新的举措进一
步做好各项工作。要以宪法为依据,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
点,立足于我国国情,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加强立
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改进监督工作,完
善监督制度,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常务委员会的组织
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深
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
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
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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