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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提案
提 案 者:王荣宝  浦 江  屠 杰  朱世增  陈方红  王保生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研究办理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住房保障与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保障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保障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住有所居"。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和市民提供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然而,近年来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过于强调住房的产业性,而忽略其公共服务性,在保障性住房上建设力度不足。住房保障相对于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保障体系远远滞后。尤其是在一线大城市,商品房价格高涨,普通市民"望房兴叹",住房问题更是一个备受关注和诟病的重点、热点社会问题。众多住房困难家庭因高企的房价买不起商品房,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则少之又少,难以落实中央"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相对于商品房的建设总量,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严重不足,目标群体错位,覆盖面不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日益严重。即使以公务员等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员来看,以广州为例,一个普通公务员以月收入5000元计,要承担动辄1万~2万元一平方米的住房价格,一套50平米的房子,不吃不喝也要十几二十年,这明显偏离了住房的应有价值,也抑制了他们对其他用品的消费需求。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是可以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可以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刺激经济发展。为刺激金融危机下的经济发展,此前政府已就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投资力度,但过多的基础设施投资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和效率不高,但保障性住房建设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不仅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还可以直接受惠于民生,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三是可以促进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在住房供给上,来源单一,商品房结构与社会保障性住房结构不合理,商品房占垄断地位,这也是推高房价的一个重要原因,容易造成房地产泡沫和风险。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可以优化住房供给结构,有效遏制目前部分城市房价增加过快的势头,增强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业的能力。
  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建议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渠道。
  首先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利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其次是从商品房的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
  再次是政府每年要从财政中将住房保障资金直接纳入财政预算,设定比例限制,从而为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最后可以尝试发行由地方财政偿还的国债,筹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
  二是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给,合理统筹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
  首先政府应考虑公共服务目的而不是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切实保证供应。
  其次要注意对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目前商品房的高房价现实,使得低收入者被迫迁往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而眼下保障性住房建设出于成本考虑也大多集中在较偏远的郊区,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一方面容易形成中低收入者聚集地,形成平民窟和社会隔阂,有可能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这些群体因生活不便所增加的生活成本。希望政府在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时,不应单纯从节省成本的角度考虑把保障性住房用地放在远郊,而应尽可能在交通便利地带、市中心或地铁沿线,或可采取混合社区,政府在给开发商审批土地时,将一部分社会保障性住房作为一个附加条件供给。同时要建立良好的基础设施,为保障性住房的居民提供良好的交通、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保证,提高居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扩大保障性住房的目标覆盖范围,增加、细化保障性住房的种类和适应群体。
  目前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形式。而限价房是否作为保障性住房仍有争议。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对象主要是收入较低的贫困人员,而实际上,目前在广州或深圳等城市,即使是像公务员这样的中等收入群体,也是大部分的人买不起房子,又享受不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即所谓的"外夹心层"或"内夹心层"。另外,保障性住房能够享受的前提并不在于收入,还在于本地户口。这等于将相当一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农民工,排除在保障房体系之外。对于引进人才需要配套的住房问题,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也鲜有涉及,住房问题对引进人才也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而这些人的住房问题,显然也是衡量民生的重要标尺。建议可以对这部分人,考虑最大限度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将之作为解决外来人口住房问题的最主要途径。
  总之,目前保障性住房的总量供应太少,种类也偏少,适用群体目标太窄且存在目标错位,因此,建议应扩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覆盖范围,通过各种方式,如低价销售、单位集资筹建、低价租赁、贴租、贴息等多种形式,创造更多种类的保障性住房,以适应不同的目标群体。
  四是加强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
  目前住房保障体系正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加强协调和管理,建立起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要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完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各项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良性运行。要确保住房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梳理分解,解决土地、资金落实等问题,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的范围。同时,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土地供应、建设开发、管理、使用或配售机制。建立合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包括入住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受理和审批机构、轮候配租、配售制度等内容,既要重视进口环节,更要重视出口环节,让社会保障性住房不断"回流"到政府手中,以保证统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与保障政策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