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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离校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减轻社会压力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进一步强化离校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减轻社会压力的提案
提 案 者:李和平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办理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所具有的战略性和全局性意义。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630万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的影响还在持续,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尖锐,劳动力素质和岗位不适应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国务院新三定方案出台后,规定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但是,目前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条块分割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各级劳动和人事部门特别是基层人事劳动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注度还有限。现有的许多扶持政策还没有惠及广大毕业生或惠及面较小,滞后性比较明显。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应合理配置促进就业的各种资源,将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工作进一步抓好抓实,减轻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压力。为此建议:
  1.认真抓好中央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2009年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密集出台的一年,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中央近2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近30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文件,开辟了应征入伍、科研助理、服务外包等多个新的政策、项目领域。安徽省也下发了《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39号),出台了促进毕业生就业的11项政策措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委成员单位制定下发了15个配套文件,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系统性政策框架体系,发挥了很好的政策效应。但是,有些政策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还没有真正惠及广大毕业生或者惠及面太窄。因此,当前应做好政策的配套工作,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将政策切实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毕业生。
  2.真正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国家大就业的范围,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靠前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同时,必须将工作重心前移,将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民工就业的各类扶持政策惠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资金扶持范围,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专项补贴并认真落实各类扶持资金,支持高校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减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压力。
  3.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必要的支撑平台。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积极建设高校学生创业实践及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高校应成立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依托大学科技园等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建立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加强创业教育和指导。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出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简化工商注册、办理纳税手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程序,扶持高校高校毕业生创业。
  4.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就业压力的加大,大学生失业问题仿佛是一团挥之不去的阴影。建议国家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障管理体系,采取财政拨款方式,在大学生进校时,政府帮助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交纳失业保障金,毕业后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进一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今年是国家机构改革后第一年,按照职能调整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与教育部门要尽快搭建毕业生服务平台,发布就业政策、供求信息,实现资源共享、顺利衔接。